清洁能源基地材料直接采购管理办法
清洁能源基地材料直接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生产所需,确保公司各种材料能够得到及时供应,同时也为了规范清洁能源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的顺畅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材料直接采购的范围
第二条 下列物资或材料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
(一)独家制造或供应,只能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市场上供不应求的设备材料;
(三)安装、生产急需用的材料;
(四)金额不大、数量较小的材料。
第三条 除以上特殊情况外,其它材料采购一律按《清洁能源基地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材料直接采购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使用单位根据所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必须详细注明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材质、数量、质量等级、技术参数等。
第五条 商务部接到采购计划后首先要进行市场调查,寻找供应商,确定所需材料是否符合材料直接采购的范围,如符合要求,按流程进行审批。
第六条 商务部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报项目副总指挥进行审核签批;商务部实施采购。
第四章 材料直接采购要求
第七条 对于采购员在材料直接采购中出现违规操作的,公司给予严肃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