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基地物资出库管理办法
清洁能源基地物资出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准确掌握清洁能源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仓库物资的库存数量,规范物资出库管理,使用单位能够及时领用到所需物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物资出库的原则
第二条 物资的领用、发放,须按“先进先出,计划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进行发料,发料时要坚持“一核对、二签字、三记账、四盘点”的程序。
第三条 库房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先办理领料手续后出货的原则,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和白条发货,每发生一次扣除100元。
第三章 物资出库的办理
第四条 各单位领用物资时,需填写《领料计划》,《领料计划》中应填明物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物料用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凭《领料计划》到仓库领取物资。
第五条 库房管理人员在接到《领料计划》后,就《领料计划》中所列物资与库存物资进行认真核对,并仔细清点数量。
第六条 核对无误后,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备货工作,以保证领用单位可以按时完整提取货物。
第七条 对《领料计划》中所缺物资,库房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及时报部门负责人做采购计划。
第八条 领用人凭领料计划到库房领用所需物资,库房管理人员填写《材料申领单》,详细注明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并由领用单位负责人、领用人、保管员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九条 物资出库后要及时登记材料明细帐,库房管理人员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卡物相符。
第十条 库房管理人员根据材料领用明细账,填写《出库台账》报送商务部备案,商务部根据《出库台账》确定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 材料出库后,库房管理人员按时将《材料申领单》送交财务部,做出库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流程见附件:流程一:设备、专用材料采购流程
流程二:外部采购流程
流程三:物资超市采购流程
流程四:材料直接采购流程
流程五:物资验收入库流程
流程六:物资出库流程
表格见附件:
1、设备开箱验收会签单;
2、设备考核验收会签单;
3、材料需货到货记录单;
4、材料验收单;
5、卸费作业单;
6、设备物料暂收单;
7、设备现场签收单;
8、物资设备验收单;
9、自购材料价格信息报价单;
10、设备材料到货日报表;
11、合同档案供货清单;
12、合格供应商评审会签单;
13、材料领料单;
14、设备材料出库日报表;
15、设备提领单;
16、外部材料调拔转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