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基地内部员工借款及报销管理办法
清洁能源基地内部员工借款及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内部员工借款业务,督促员工及时报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内部员工因公借款及报销
(一)内部员工因公借款指员工因履行公务而需要的借款。
(二)员工因公借款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核同意,业务流程详见《内部员工公务借款流程》,借出款项的清收由第一审核人负责。
(三)员工因公借款要在办理完公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账,业务流程见《预算内费用报销流程》,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报账的人员,应在三日内通知财务部门给予登记,报账时根据其借款额多退少补。
(四)员工在办理完公务后十日内无特殊原因(未在财务部门登记)不履行报账手续或不还清借款的,财务部门将在公司OA上公布借款人姓名、借款时间及借款金额并督促其及时归还。同一借款人一年之内发生两次以上催还记录的,将被视为信用不良,以后将不再发放借款,由此影响工作的由借款人自己负责;借款期超出三个月无故不还者,各部门负责人责令其停职清还。
(五)财务部门要每月负责向各部门负责人提供该部门的个人借款清收单,部门负责人根据清收单及时督促借款人报账或还款,若因审批不当或未及时清收而形成呆死帐,所造成的损失由第一审核人全额承担,财务部门未及时提供清收单形成呆死账的,与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同额度的赔偿责任。
(六)财务部门要在每月发放工资、补贴及分红等各种款项时,应首先扣除借款人未归还的借款后发放。
(七)借款人原有借款未清理完毕的,不得再有新的借款发生,因此对工作造成的影响由借款人自己负责。
(八)领取财务账内应付款的人员,必须先由往来会计核实其往来并签字,分管领导方可签批领取。
二、员工因私借款及清收
(一)内部员工因私借款指员工因生活困难、公伤借款或一些意外情况确需各企业帮助而在财务部门的借款。
(二)内部员工因私借款的借出和清收由第一签字人和财务部门负责。
(三)员工因私借款必需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借款人和第一签字人以工资担保,并约定还款时间,未在约定还款时间内还款的,借款员工和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无论是因公因私借款,各借款人只要是记入借款人往来中,无论何用途、无论何理由未能报账、还款,都必须由借款人、第一审核人负全部责任。按此办法执行未能清偿的部分由借款人、第一审核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解释。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