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基地施工道路管理制度
清洁能源基地施工道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落实“安健环”的施工管理方针,保证工程施工安全,使工程建设管理有序。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了施工用道路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清洁能源基地EPC总承包工程建设中施工现场内的所有道路及设施的管理。
第三章 执行程序
第四条 因施工需要开挖阻断路面时,应事先征得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和监理单位同意,同时将开挖的位置、范围、开挖时间、完工时间书面上报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因施工需要从地下穿管通过路面时,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经计算后确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且要报监理单位、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和道路管理部门审核。
第六条 因施工需要临时阻断通行,应书面上报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并且要设立路障。
第七条 施工道路的管理要求
(一)严禁在路基、路面上排水。
(二)履带车横跨路面时要配备橡胶带或木板,以防损坏路面,橡胶带和木板的强度应经计算确定,以不损伤路面为依据,通过后立即清除过路保护设施。
(三)运输长、大、超重的物体时,应经过精确的计算和采取妥善的措施,严禁损伤道路及道路设施。
(四)运输易散、易漏物品时,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严密性。
(五)严禁在路面、路基上晾晒、堆放物品,停放车辆。
(六)严禁在路面、路基上进行与路面养护无关的一切施工。
(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损坏路基和路面,除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外,还应进行相应处罚、处理。
(八)路面施工养护期间,行人、车辆必须在便道上行驶。
(九)经清洁能源基地指挥部同意,因施工需要损坏路面的,在完工后必须负责修复完善工作,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十)总承包商应按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对道路的编号顺序制作标志牌。
(十一)凡机动车辆进入施工进场道路时,其时速不得超过10Km。
(十二)在道路转弯、车辆频繁交叉地段应设置醒目的交通警示牌和限速警示牌。
(十三)车辆进出现场,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十四)驾驶人员应履行交通管理部门各项指令和规定。
(十五)行人、车辆必须爱护道路两旁的安全标志、树木及其它附属设施,如有损坏者要严肃处理。
(十六)施工进场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重大交通事故或特殊情况可报当地交警部门处理。
(十七)随意破坏路面,任意在路面上丢弃杂物,阻塞道路畅通,都应视为不文明表现,监理除责成肇事方全部负责外,还应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不服从监理劝阻造成一切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第四章 职责
第八条 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负责全厂施工道路维护范围的划分。
第九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负责对所辖区域的道路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对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负责。
第十条 维护人员的职责
(一)维护人员要佩戴明显的标志,并应服从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的管理。
(二)维护人员要保证路面完好、整洁,破坏的路面及时修复,路面上杂物及时清除。
(三)路面两侧半米内的路基完好,无杂物、无堆土、弃土。
(四)保证路面两侧树木完好无损,树丛内无杂物、无堆土、弃土。
第五章 检查与评价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检查人是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和监理土建专业总工程师和安监人员。
第十二条 检查人不定期对现场各承包商所负责的施工道路及维护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背本制度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第十三条 承包商的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评价人是清洁能源基地总工程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录1:阻断道路申请表
附录2:《施工道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附录1:
编号:
清洁能源基地EPC总承包工程
阻断道路申请表
用户名称
联系人 电话
阻断部位
阻断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阻断原因和位置简介: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审
核 监理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公章)
批
准 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
批准人: 日期: (公章)
附录2:
编号:
清洁能源基地EPC总承包工程
《施工道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
检查评价人 日期 年 月 日
成 员
评价题目 评价内容 评 价
制度理解情况 各级人员对制度是否理解深刻、执行严谨 是 否。原因:
制度执行程序和手续 各承包商是否按制度的程序和手续执行 是 否。原因:
制度执行效果 现场施工道路的管理是否满足施工的要求 是 否。原因: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评价负责人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