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基地设备技术规范书评审管理制度
清洁能源基地设备技术规范书评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设备技术规范书规范、准确、完整,满足总包合同和初步设计原则,确保所选设备达到总体设计要求。确立规范化的技术规范书评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技术规范书是指设备的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性能、试验、培训、供货范围和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的技术文件。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技术规范书业主方的评审时间、方式、记录和要求等。
第三条 技术规范书评审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总承包商所供设备、材料以及服务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清洁能源基地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设备技术规范书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章 执行程序
第五条 设备技术规范书评审的方式
设备技术规范书评审的方式分为传递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种,一般采用传递评审。若要采用会议评审,则会议由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主管经理或委托工程技术部主持,工程技术部组织准备,邀请总承包商和监理的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设备技术规范书评审分级
除重大设备、重要设备和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主管经理、/专业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会议评审的方式外,其它设备以《设备技术规范书评审联络单》的传递评审方式进行评审。
第七条 设备技术规范书评审流程
(一)总包方按其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凡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的较重大或重要的设备必须由设计总工程师和主设人会签确认。
(二)监理从生产、使用、质量、技术水平、方便检修、设备整体性能、系统均衡性及与系统的接口等方面提出监理意见。
(三)工程技术部专工从生产、使用、质量、技术水平、方便检修及方便服务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及建议,并对异议表提出确认意见,同时填写《设备技术规范书评审联络单》。
(四)工程技术部主管审核专工提出的意见。
(五)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主管经理审批和监理的审查意见并签发。
(六)总承包商按评审最终意见修改技术规范书。
(七)工程技术部核查并通知总承包商出版技术规范书。
第四章 职责
第八条 总承包商负责编写设备的技术规范书。设备的技术规范书应符合初步设计原则及要求,设备的技术水平应与系统总体水平一致;从出力、性能等方面应与系统均衡且无过大差异;与系统的接口、控制水平及信号应与系统一致;所考虑的电力、汽源应与系统一致。
第九条 总承包商负责提交招标短名单,推荐原则为从整体上对设备及材料把关,使之确保供货商所供设备及材料性能、技术要求、接口条件、系统均衡、资料、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同行业业绩优良信誉度高的厂商。
第十条 监理负责对设备性能水平,尤其是系统均衡性及与系统的接口把关,确保系统的优化,同时负责检查设备技术规范书和招标短名单的评审及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生产、使用、质量、技术水平、方便检修及方便服务等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即本制度规定的技术规范书和招标短名单的评审。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部为技术协议和会议纪要的最后把关单位,对技术文件中签字不全或重大技术问题未按有关程序办理的,责成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否则不得办理有关商务事宜。
第十三条 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审核设备技术规范书和招标短名单评审的意见并予以签发。
第五章 检查与评价
第十四条 本制度检查人是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各专业专工和安监人员。
第十五条 检查人要不定期对技术规范书评审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的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设备技术规范书评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本制度评价人是清洁能源基地指挥部总(副)工程师和分管副总指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录1:技术规范评审差异表
附录1:
编号:
清洁能源基地EPC总承包工程
技术规范评审差异表
项目名称 标断
设备名称
原技术规范内容:
需变更内容:
变更的原因:
监理意见:
工程技术部主管经理意见:
工程技术部经理或副总指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