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基地施工文件和记录的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达到清洁能源基地工程质量拟定的目标,使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好各施工单位编制好质量文件,在过程中确保实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清洁能源基地EPC总承包工程施工各项目。
第三章 执行程序
第三条 质量文件是工程建设质量活动的行为规范,从保证质量的角度上讲,它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质量记录是证明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记载,反映整个工程质量的水平。
第五条 质量记录是检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质量记录是工序质量动态管理的记载。
第六条 质量记录的大量数据,可以用来分析现有质量水平,找出薄弱环节,从而为提高工程质量提出决策依据。还可以追查已完工序,查找存在质量问题,为改进质量提供依据。
第七条 质量文件和记录一般要求如下:
(一)要有系统性,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全过程。
(二)要有可靠性,其数据一定要来自基层,一定要有可靠的试验和检验依据,一定要以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原则为前提。
(三)要有检查追溯性,以利反馈分析。
(四)要有检索性,以利事后查询。
(五)文字要通畅,出版要清晰,内容要完整。
(六)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统一简化汉字。
(七)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第八条 文件记录的项目
(一)清洁能源基地工程需要编制的四级质量文件、程序,主要内容如下:
1、质量总则,质量工作要点。
2、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3、质量控制程序文件。
(二)清洁能源基地工程主要应编制和控制的质量记录如下:
1、质量方针、目标管理记录。
2、设计评审记录(包括评估、审核、纪要等)。
3、设计变更记录。
4、采购质量记录。
(1)设备监造记录。
(2)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
(3)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记录。
(4)原材料及半成品检验记录。
(三) 施工准备的质量记录
1、施工测量定位记录。
2、开工条件考核记录
3、施工图审核记录
4、单位工程作业指导书及交底记录。
5、培训考核记录。
(四) 施工中的质量记录
1、分部、分项作业指导书及交底记录。
2、施工工序交接记录。
3、不合格项目处理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焊接记录(包括焊工考核、焊口检验、焊口热处理、焊接工艺评定)。
6、安装质量记录
7、土建质量记录(包括建筑物的基础设施、标高、配筋的材料配制、砼的试验、建筑物各类缝的记录、原材料的检验、配套设施的检验、设计修改等)
(1)安装设备的调试和分部试运记录。
(2)自动化装置投入记录。
(3)质量攻关和成果鉴定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五)质量监督记录。(包括上级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六)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质量评级记录。(包括技术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评级记录。(包括质量评语记录)
3、工程总体验收和质量评级记录。(包括质量评语记录)
4、未完工项目处理记录。
5、质量回访成果记录(包括过程中的质量回访,整个工程质量回访应在交工后补作)。
6、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记录。(包括单位竣工照片)
7、竣工报告。
8、沉降测量记录。
9、质量数量统计记录。
10、质量成本记录。
(七)各种施工记录(指国家验收规范和行业验评项目要求的而各程序明细中又没有规定的各种记录)。
第九条 质量文件、记录的主要内容
(一)开工报告。
1、定位测量报告书。
2、水准测量报告书。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验槽)。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筋工程)。
6、沉陷测量成果表。
7、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9、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第四章 职责
第十条 监理单位:
(一)负责施工质量记录表的审核工作,保证施工各单位记录表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保证符合文档要求。
(二)督促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事故质量记录的编制和管理,对重要过程和重要程序进行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按时申报重要接点的报验申请。组织各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
第十一条 总承包商及各施工单位:
组织部门事先编制好各项施工质量文件,根据清洁能源基地工程的具体项目,落实好《质量监督大纲》的具体要求。并根据《化工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制度》要求编制好《质量验收划分表》,在全过程中实施,真实的填写和记录各项内容。按时向监理申报重要接点的报验申请。同时做好各项验收工作。事先制定好竣工资料的编制规定,在过程中落实具体细节。做好整个工程的施工文件的记录和保管工作。
第五章 检查与评价
第十二条 总承包商参照本制度编制相应的制度报业主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总承包商及各施工单位内部进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十四条 业主、监理公司对总承包商及施工单位制度执行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业主、监理公司对总承包商及施工单位制度执行状况给予评价,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业主、监理公司、总承包商及施工单位各自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总承包商、监理公司、业主评价本制度。
第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将意见及时反馈到、总承包商、监理公司或业主工程技术部质检部门。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业主工程质检部门会同监理公司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后,由业主负责人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六章 附录
第二十条 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录1:施工文件和记录编制流程图
附录1: 施工文件和记录编制流程图
附录2:
编号:
清洁能源基地EPC总承包工程
《施工文件和记录的编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检查人 时间年 月 日
成员
评价题目评价内容评 价
制度理解
情况各级人员对制度是否理解深刻、执行严谨是否。原因:
制度的内容1本制度是否符合工程的要求
2本制度是否有遗漏之处否否。原因:
有。项目
制度的执行在执行本制度时是否存在问题否是。有问题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评价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