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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基地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3 23:02 来源:煤矿安全网

清洁能源基地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条  适应开展工程优化活动的需要。
第三条  保证达标移交生产。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清洁能源基地EPC总承包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建设项目。
第三章  引用标准和关联制度
第五条  引用标准
(一)“技术合同”、“协议”、设备资料标准、规范等。
(二)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规范等文件。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
第六条   关联制度:亿利资源集团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四章  执行程序
第七条  分项工程验收
(一)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结束后进行。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较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分数次施工,要求每施工一次验评一次,并做好完善记录,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1、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对照施工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同时应将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之一。
2、根据分项工程的验收等级,一般的分项工程属三级验收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验收。重要的分项工程属四级验收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3、分项工程验收后,应按规定的份数与表式填写验评表,当场填写验评结果并签字认可。若该分项工程涉及隐蔽项目,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文件中附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二)分部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并有完整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包括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试验报告(如混凝土强度、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接的无损检验与热处理等)结论后进行。
2、分部工程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
3、分部工程验收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三级验收后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监理单位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4、验评结果按照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认可的表式填写并签证。
(三)单位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预验收
(1)单位工程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派人参加。 
(2)单位工程预验收应在相关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3)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
(4)在单位工程预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准备好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资料文件包。该文件包的内容应包括: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制造厂家设备图和说明书;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及缺陷处理记录;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文件及材料检验记录;施工安装记录;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防治内容总结报告;分部试运及调试记录;工程缺陷处理结果记录以及与本单位工程有关的其它文件。
(5)监理单位组织对竣工资料文件包进行检查,同时进行现场实物观感评议,应初步确定已完工程的评分记录及验评分,编制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同时提出消缺或尾工项目清单。
(6)施工单位应根据预验收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监理单位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7)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或是在对施工单位预验收后的整改工作检查合格后,通知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该单位工程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2.单位工程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正式验收由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组织,业主和监理单位参加,同时邀请工程质监站参加。
(2)单位工程正式验收一般应分专业组进行。首先由总承包商报告施工情况;由监理单位报告预验收情况;进行资料核查和实物检测及观感评分;在验收签证单上填写验评结果及评定等级;参加验评的单位签字。
(3)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完毕,意味着土建工程具备使用条件,安装工程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可移交业主运行、使用部门进行“代保管”。待工程全部竣工后,统一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第五章  质量检验的要求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工程质量验评必须严格按照先分项工程、后分部工程、再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第九条 工程质量验评采用“三级检验、四级验收”的方式。分班组自检(一级)、工地(队、分包商)复检(二级)、总承包商验收(三级)、监理单位和事前约定业主应参加的验评(四级)。
第十条 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代表业主进行第四级验收与评定,并参与某些重要的四级验收与评定工作, 监理单位对一、二、三级验评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总承包商按照“验标”各篇章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分专业编制“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报监理单位审核,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批准后共同执行。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在审定上述验评范围划分表的基础上,提出各专业的H(停工待检)点、W(见证)点、R(记录)点和S(旁站)点的质量工作计划,报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批准后实施,并通知总承包商。其中的H 点应该在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专业工程师的参与下进行,其余W、R、S点由监理部按计划独立实施。
凡是定为S点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连续、有效的旁站监理,并对施工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查。
第十三条 凡单位工程的地基验收与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要求和行业“验标”规定,同时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经各有关单位共同会签后生效,下道工序才能进行。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付安装应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第六章  质量检验等级评定
第十五条  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第十六条  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质量等级标准按照行业颁发各专业“验标”中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应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第十八条  对“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由总承包商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并应形成书面文件。按“质量验评范围”属监理单位、清洁能源基地参加检验的项目需其代表同意。
第十九条  “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完后,应重新办理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手续,原有质量验评记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均应附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
第二十条  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问题而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
(二)经监理单位、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正式认可。
第七章   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制度的检查人是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各专工。
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的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评价人是清洁能源基地副总指挥。
第二十四条  发现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应及时反馈工程技术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清洁能源基地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录1:分项(分段)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流程图
附录2:分部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流程图
附录3:单位工程验收流程图
附录4:《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录1
分项(分段)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流程图

 


附录2
  分部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流程图
  
  
  
  
  
  
注:包括所含分项工程是否全部签证,报告、资料是否齐全等。

 


附录3
  单位工程验收流程图
  
  
  
  
   
   
   
   
   
   注:包括所含分部工程是否全部签证,报告是否齐全,备查资料是否齐全、可靠,观感质量评定是否合格等。

 

 

 

 

 


附录4
                                              编号:             

清洁能源基地EPC总承包工程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执行情况检查评价

检查评价人  时间
成    员
评价题目 评价内容 评   价
制度理解
情况 各级人员对制度是否理解深刻、执行严谨 是 否。原因:
制度执行程序和手续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是 否。原因:
制度执行
效果 制度的执行是否满足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是 否。原因: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评价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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