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巡回检查精细化制度
瓦斯巡回检查精细化制度
1、安检科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图表必须规定瓦检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头,由通修队编制有针对性的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设专职瓦检工,并实行现场交接班。
2、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由安检科科长、技术人员、瓦检班(组)长共同协商编制,并随着井下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应报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另报总工程师、生产科、安检科备查。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3、瓦检员要严格按照安检科编制的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瓦斯巡回检查,每班不小于二次,二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4小时,严禁瓦斯检查中的“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发生,并做到井下记录、检查手册及地面瓦斯调度记录三对照,每旬由生产科对瓦斯检测的“三对照”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发现一次不对照罚责任人200-5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4、采掘工作面每次检查瓦斯不小于4个点,采煤工作面检查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进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局部冒高处。
5、发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要及时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并汇报矿生产技术科(调度),否则,每次罚跟班队长、班长每人500元。
6、瓦检员要对本班分管区域的通风设施、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生产技术科(调度)汇报;凡上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而瓦检员未提前汇报,一次对瓦检员罚款50元。
7、瓦检员除检查有害气体和空气温度外,每次巡回检查必须检查“一通三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矿生产技术科(调度)汇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