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精细化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精细化管理制度
一、瓦斯超限报告处理制度
凡出现瓦斯传感器报警,无论是瓦斯超限还是误报警(瓦斯传感器示值超限情况分类表见表1),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制度进行处理:
(一)当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超限,即瓦斯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时,工作地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组织,将人员撤出工作地点到新鲜风流中,同时安排机电工依次对各设备的开关停电打闭锁,直到配电点馈电位置,切断工作面电源,并及时向矿生产技术科(调度)、本队值班队长汇报。并派人在通往超限区域的所有入口处设立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超限区域。
警戒区内,在未查明瓦斯超限报警的原因、瓦斯超限未得到处理前,除瓦检员、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外,其他人员未经生产技术科(调度)允许严禁入内。
(二)地面监控系统发出瓦斯报警信息后,中心站值班监测工必须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三)值班调度员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并通知通修队安排专职瓦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同时通知井下施工单位做好组织撤人、断电工作,通修队做好处理瓦斯超限的准备工作。
(四)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后,报警区域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必须协助安检科专职瓦检员共同查明瓦斯超限原因。
(五)瓦检员到达瓦斯报警超限地区后,应对瓦斯报警超限地区进行全面瓦斯检查,在查明瓦斯的具体情况和报警原因后,及时向矿生产技术科(调度),请示现场处理方案。瓦斯超限报警现场处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六)值班调度员向井上下各单位传达瓦斯超限报警现场处理方案,井下施工地区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组织现场人员按照矿生产技术科(调度)的指示统一行动,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七)瓦斯超限处理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对瓦斯超限区域及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10m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符合送电条件后向变电所及生产技术科(调度)汇报,由生产技术科(调度)通知变电所确认后方可送电。变电所未接到生产技术科(调度)的送电通知前,不准擅自向停电区域送电。
(八)接受汇报和向上级汇报瓦斯超限时,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瓦斯超限记录应包括:瓦斯超限起止时间、超限地点、超限浓度、治理措施、现场指挥人、处理结果等。
(九)正常的甲烷超限断电闭锁测试试验必须通知监控中心,按《甲烷超限断电闭锁测试试验制度》执行,不按瓦斯超限处理。
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1.发生瓦斯超限后,安检科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成立瓦斯超限追查小组,并组织小组成员召开追查分析会。
2.追查分析会应当通知现场有关人员、业务科室领导参加,查明发生瓦斯超限的经过、原因及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调查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追查小组的正常工作。
4.追查小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及其业务科室负责处理、落实。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经矿安全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5.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1.5%时,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追查,生产科、通修队参加。
6.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1.5%且小于3.0%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安检科、生产科、通修队参加。
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3.0%或超限时间大于30min时,必须向矿长、总工程师报告,并由矿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共同组织追查,矿相关部门参加。
(二)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制度
1.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3昼夜以上的按一级非伤亡事故处理。
2.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小时以上的按二级非伤亡事故处理。
3.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运,使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间大于30分钟或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以上的按三级非伤亡事故处理。
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0.8%,达不到等级事故的,无论何种原因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单位主管队长1000元/次罚款。
5.因区队瓦斯传感器管理不善(进水、爆破崩坏)等原因造成瓦斯误报警,对责任区队给予1000元/次罚款。
表1 瓦斯传感器示值超限情况分类表
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监控系统本身技术缺陷引起的误报警
1.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
2.瓦斯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
3.瓦斯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4.瓦斯传感器受到摔、碰、爆破冲击波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5.采用物品包裹瓦斯传感器致使其透气性不好,出现报警。
6.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出现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瓦斯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4.瓦斯传感器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出现报警。
5.系统采集瓦斯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6.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8.出现以上情况由监测监控中心写出追查报告,并及时与厂家联系,弄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报生产科备案。
6.有计划的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有计划的采取释放瓦斯措施造成的瓦斯超限,持续时间不超过3min时,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
7.因瓦斯传感器自身原因造成的误报警,由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监控中心共同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
8.在发生瓦斯超限后隐瞒及谎报、故意延期迟报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