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系统精细化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系统精细化管理制度
1、井下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系统。所有胶带机巷及刮板输送机巷内的防尘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程验收时要对三通阀门、净化水幕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一并验收;井下输送机、装煤机、耙矸机和所有转载点都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喷雾要覆盖煤流,喷嘴之间的距离为300mm;若煤体比较湿润且没有煤尘飞扬,可以不打开喷雾,否则,必须打开喷雾进行降尘。主要进、回风大巷及采区进、回风巷每隔400-50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并做到正常使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30-50m(综采面80m),第二道距工作面80-100m(综采面130m),采掘机工作时或爆破前必须正常开启,喷条距顶板50mm,两喷头之间的距离为400-500mm。所有净化水幕迎向风流,喷头与顶板成30度夹角,要能够封闭全断面、灵活可靠且雾化效果要好,在检查时发现违反规定,每处/次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对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2、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要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必须停机;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要洒水灭尘,杜绝煤尘堆积和飞扬。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每次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3、各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实行谁安装、谁管理、谁维修。主要进风大巷及采区进风巷的净化水幕由生产科组织验收后交机运队使用和管理,每班要开启示1-2小时,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生产科汇报;主要回风大巷及采区回风巷的净化水幕由通修队安装、使用、维护。所有净化水幕及装卸载点喷雾装置必须悬挂管理责任牌,并写明责任人。凡检查发现一处净化水幕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不好,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巷道冲尘管理:采掘工作面的浮尘清理工作由各施工队负责,综采队每旬要对进回风巷的积尘冲洗一次;各掘进施工单位每旬至少要对后巷积尘冲洗一次;主要胶带运输大巷及采区胶带集中巷内的积尘(煤尘厚度达到2mm连续长度达到5m认为煤尘堆积)由机运队冲洗;其余巷道的冲刷由通修队负责。大巷刷白每年要进行一次(由生产科列入生产经营计划);对管线上的积尘,由各责任单位定期清理。凡检查发现有积尘超过1mm的巷道,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所有积尘冲洗要有记录备查。
5、主要轨道运输大巷的水管发生漏水时由机运队及时处理,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6、个体防护规定:所有采掘机司机、支架工、喷浆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若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每次对施工人员、跟班队长分别罚款20元、50元。
7、通修队要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合理分配风量,选择适宜的风速,并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以利于除尘;同时要做好粉尘测定工作,按要求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把测定结果及时上报总工程师和生产科,否则,违反规定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防治粉尘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由通修队防尘工负责,每班至少对井下的防尘设施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如有空班漏检或发现问题不报者,每次对防尘工处罚50元。
9、井下每个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工班连续粉尘测定;每季度对粉尘分散度测定一次;每半年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一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测定。
10、通修队每半月向矿领导报送一份测尘报表,以便各级领导掌握粉尘情况和采取对策。
11、防尘系统的规划、设计及投产验收等应有通风部门人员参加。
12、通修队应按时填制防尘系统图及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做好测尘记录。
13、各单位要做好隔爆设施记录、冲洗巷道记录,做到整齐、清楚、数字准确与现场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