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设施精细化管理制度
隔爆设施精细化管理制度
一、隔爆设施的管理责任:
(一)矿井两翼的进、回风巷、各采区的进、回风巷等分别由通修队负责制作、安装,经验收合格后移交责任区队进行管理。
(二)生产科对隔爆设施的安装进行指导和验收,通修队负责验收表格的保存工作。
二、隔爆设施的安设标准:
(一)矿井两翼的进回风巷,各采区的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应安设隔爆设施。
(二)隔爆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牌板统一到通修队领取),水袋无丢失、损坏、脱勾或水量不足等现象。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隔爆设施,要按规定及时移动或安设,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始终在60~200m范围内。
(三)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不得小于50m。
(四)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辅助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200L/m2,主要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400L/m2。
每排水棚中的水袋,所占据巷道宽度之和与巷道最大宽度的比例:巷道净断面 <10m2,至少为35%;巷道净断面10~12m2,至少为50%;净断面>12m2,至少为65%。
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通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m,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五)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主要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40m。
(六)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组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七)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使用40L水袋,每袋实际盛水量不得小于35L。两架水棚之间(边对边)距离为2m(误差±10mm)。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水袋底部至顶板(或顶梁)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1.6m。
附图3-1 隔爆水袋的设置图
(八)隔爆设施的架子采用8#铁丝吊挂,并至少吊挂四点。保持水袋的上沿水平,以保证盛水量最大。
(九)隔爆设施的架子框架用1 寸钢管或废弃锚杆焊接而成,挂钩用Φ4~8mm的钢筋制作,与框架焊接。挂钩与挂钩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75°,弯钩长度为20mm(误差±5mm)。(参考附图3-1、3-2)
图3-2 隔爆水棚架子图
说明:附图仅供参考,具体可根据巷道的宽度加宽架子。
三、隔爆设施的验收检查:
(一)隔爆设施的架子由使用单位申请制作,机运队负责加工。机运队加工好架子后书面申请生产科组织验收,生产科组织施工单位、通修队、机运队四家共同验收,验收表格通修队负责准备、并保存,复印送机运队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二)隔爆设施的安设位置和质量有施工单位构筑完成后,书面申请生产科组织验收,生产科组织施工单位、通修队三家单位共同验收,验收表格通修队负责准备、并保存,复印送施工单位一份。
(三)隔爆设施由使用管理单位至少每周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有记录(通修队设计记录本月初发放各单位,月底回收存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生产科对全矿井的隔爆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吊挂质量、水量不足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纳入“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凡是拒不整改的单位,罚单位负责人500元/次,并对隐患升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