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家属安全协管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家属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属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家属,协管员接受矿协管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 协管员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 协管员按照精干高效、必要合理的原则配置,原则上每50名正式员工配置一名协管员。协管员由矿工会聘任,一年一聘。
第四条 矿成立家属协管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协管会),工会主席担任主任,副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队工会负责人和协管员组成。协管会在矿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协管员职责
第五条 掌握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自觉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积极参加协管会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积极为单位的安全工作出主意、想办法。
第八条 主动承担家庭责任,自觉避免家庭纠纷,对包保对象勤嘱咐、常提醒,确保其充分休息和心情愉快,不发生任何机械、人生伤害事故。
第九条 定期走访安全重点户,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三违”人员及家属的思想强化教育及安全帮教工作。
第十条 做好丈夫安全思想工作,吹好枕边风,让亲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四章 协管员待遇及考核
第十一条 为调动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设立协管员岗位津贴和安全贡献奖,费用从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协管员岗位津贴标准为:井工矿井每人每月30元。
第十三条 协管员提出有关安全的合理化建议或制止不安全行为被单位工会和安监部门确认于安全有利的,每条(次)奖励10元。
第十四条 要及时宣传协管员的先进事迹,每年对“安全协管好矿嫂”和“优秀协管员”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要根据协管员职责和生产工作实际,进行津贴发放,对协管员包保对象出现“三违”者,扣除当月津贴。
第十六条 协管员津贴应由工会造表按月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章 本办法由榆家梁煤矿工会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