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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家梁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6 16:09 来源:煤矿安全网

  榆家梁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一般规定:

  (一)通风科负责制订局部通风所需材料计划,并报经营办。

  (二)经营办负责按计划时间及要求及时组织到货。

  (三)生产办机电组负责局部通风机的进货和地面库存风机的保养检修工作;负责局部通风机供电图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杜绝电气失爆和无计划停电停风。

  (四)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负责风机及风筒安装、运送、维护及拆除回收工作,负责运行期间设专人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连续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作业规程》中要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

  (五)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第129条规定。

  (六)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合理,保证不发生循环风。发现循环风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立即将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作业人员撤出,查明原因,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调度室,组织处理。

  (七)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包机人、风机入口风量及风筒出口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时间等内容。

  (八)机运队负责局部通风机定期检修。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运转时间累计不能超过半年,必须按时升井检修。

  运转中的局部通风机每月要安排检查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每月中旬对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风、机电、安监人员参与,生产办机电组应有检查记录。

  (九)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机电组制定相应停电措施,通风部门制定相应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已停工进行回撤设备及材料的局部通风巷道要及时回撤,回撤完毕后在24小时内巷道封闭完毕。

  (十一)坚持掘进工作面投产前局部通风机及安全设施的验收管理。凡发现局部通风机安全装备不齐全(监测断电装置、“三专”、“两闭锁”、消音器、双风机双电源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十二)节假日期间停工不得停止局扇运转。若因衔接及工程安排较长时间停掘、停采的工作面确需停风时,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即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制定安全措施

  (十三)施工单位要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补修,吊挂要平直,风筒严密不漏风。

  (十四)巷道风速不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十五)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三专两闭锁”。

  (十六)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汇报。需要恢复生产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专职瓦检员和班组长进行瓦斯检查,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恢复通风进行生产。

  (十七)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方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并实现瓦斯超限断电功能及CO超限报警功能,其断电浓度分别为0.5%,和24PPM;断电范围被串入工作面的回风及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十八)临时停风或因更换局部通风机造成停风的地点,必须在跟班瓦检员在场,如发现有瓦斯和CO浓度超限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待浓度稀释低于规定浓度时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条 有计划停风:

  运转中的局部通风机原则上不允许停止运转,因各种原因局部通风机需停止运转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停电、停风时间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并审批。审批要填写停电、停风报告单,报告单中必须写清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地点和影响时间,并经调度室、安监处、机电组和通风科审批签字后,由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停风报告要送调度室、安监处、通风科及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依据审批后的有计划停电、停风报告,安监处、通风科和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跟班干部必须在班前会上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跟班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班长协助瓦检员工作,负责撤人、断电、设置警标。跟班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详细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并监督检查撤人、断电、设置警标情况;恢复通风时,由瓦检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不超限,由当班班长(或电工)恢复送风,恢复送风后,瓦检员、班长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三)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由通风科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

  第三条 无计划停风:

  (一)无计划停风的现场管理:

  1、有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出现无计划停风时,由专职瓦检员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如发现瓦斯和CO浓度超限时,必须指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撤出停风区内所有人员,并在巷口设置警标或派专人站岗, 禁止任何人进入停风区(瓦检人员除外)。

  2、故障排除后恢复通风时,现场由瓦检员按规定恢复送风;送风前用光学瓦检仪按规定检查瓦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 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恢复送风。

  3、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扇,由通风瓦检人员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下降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

  4、无人作业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发生无计划停风时,由巡检瓦检员负责按规定恢复通风。如果因机电故障不能恢复通风时,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必须立即派人处理,处理好后通风部门指定专人按规定负责恢复通风。

  5、各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由机电副队长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工作。

  (二)无计划停风的汇报与处理:

  1、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专职瓦检员都必须如实向调度室汇报。瓦检员还要向通风科汇报,无人作业的地点由专职瓦检员负责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

  2、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要做好记录,对短时间的停风要通知通风科和安监处,对因机电故障不能马上恢复的停风,必须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和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值班干部组织抢修,并落实局部通风机送风情况,同时通知通风部门、机电组和安监处。

  3、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接到无计划停风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处理事故,不得延误。如需从地面派人下井时,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距接通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三)无计划停风事故的追查:

  运行中的局部通风机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批停电停风时间(除通风工临时换接风筒)的停风均为无计划停风。

  1、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按事故追查分析。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掌握初步情况后,通知安监处组织追查,由通风部门、机电组及有关当事人在当日内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属机电故障引起的,机电组主持事故追查分析会,其它原因由安监处主持。

  2、造成无计划停风事故的单位应如实向事故追查分析会反映情况,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责任者并制定出防范措施,根据造成无计划停风的原因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通风科、安监处、机电组、调度室各存一份。

  3、安监处、机电科、通风科各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无计划停风事故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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