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 “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榆家梁煤矿 “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一条 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
(一)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30以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m3时,才准装药放炮。
(二)每次放炮必须先检查瓦斯,将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由安检员(或队、班长)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放炮工作。
(三)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
第二条 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三连锁”放炮换牌制度。
由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三人连锁。
(一)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必须吹口哨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二)放炮后,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瞬发电雷管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等15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安监员才可同时进入工作面,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处理顶板活矸和通风瓦斯问题,确认无问题后,三牌各归其主,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