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榆家梁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巷道贯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审批手续,贯彻到位。对采空区、老窑的贯通必须先探明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条 贯通前,炮掘巷道距贯通点25m、综掘巷道距贯通点60m、连采机掘进距贯通点100m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向调度室内、生产办、安监、通风等部门下发贯通通知书。
第三条 通风部门接到贯通通知后,制定贯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事先作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贯通井巷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包括:
(1)贯通前加强两巷道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2)贯通后调整风流,防止风流紊乱,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条 贯通时,通风部门必须派专人现场指挥,贯通后由通风部门立即按规定调整通风系统,测定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第五条 巷道贯通在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作业面,且该面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第六条 与盲巷贯通时应对该巷道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后,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第七条 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并要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