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矿井防尘管理办法
为降低井下粉尘浓度,强化粉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
组 长:杜善周
副组长:武子生 惠本利 李永勤 胡养年
成 员:张怀国 郭建军 马占清 陶志勇 杨鹏民
叶庆树 冯宝文 陈卫彪 王建雄 赵玉春
帖太祥 刘 鸣 刘少林 王光耀 刘树平
万志春 秦 峰 翁明月 高士岗 丛 利
惠作利 高 春 范通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叶庆树(兼)。
(二)成立专职巷道煤尘冲洗队,矿井准备队管理,通风科负责巷道冲洗及粉尘管理的检查监督。52煤、42煤各配备6名专职人员,负责矿井所有巷道及电缆和设备煤尘的冲洗和清扫工作,矿井准备队各派1名副队长现场监管。
(三)井下中央变电所由信息中心负责除尘,42煤配备一人,52煤配备一人。
第二条 防尘管路管理
(一)井下防尘管路由机电科负责安装和完善,所有管路必须保证正常供水。
(二)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52煤主要大巷采用直径φ50钢管消尘洒水管,最大1000m必须与φ159供水管联通,以确保水压;顺槽采用φ108消尘洒水钢管且安设加压泵(使洒水管终端的水压达2MPa)。42煤主要大巷和顺槽全部采用直径为φ108消尘洒水钢管。
(三)井下安装的管路系统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管路系统要覆盖井下所有未封闭巷道;双巷掘进巷道时在胶带运输巷管路与掘进机的供水管共用,但必须每50米设一个三通和截门,另一巷道铺设一趟专用消尘洒水管路。
(四)管路三通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除皮带巷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外,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每一个三通阀门上必须设支管(支管长度为20cm),并接有相应规格的胶管或消防水带。
(五)三通上必须配齐阀门手轮或手把。
(六)管路系统(含三通、阀门、支管、胶管或消防水袋)维护管理责任划分:
1、辅运大巷、胶运大巷、回风大巷和综采上下两顺槽由机运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连采工作面由连采队负责各自顺槽管路设施的维护管理。
(七)胶管或消防水带都要安装在专用管盘上,并设在人员便于取用处。
(八)井下防尘管路设施安装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调度室、经营办、安监科、通风科、施工单位以及维护管理单位参加验收,验收人员经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后验收移交手续生效。
(九)管路系统移交维护管理单位后,由通风科负责井下管路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十)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管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发现管路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要及时向通风科和调度室反馈,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维护管理单位要向机电科提出书面报告,由机电科安排处理。
第三条 防尘水质要求:
(一)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
(二)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
(三)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
(四)水质必须每年测一次,改变水源时要进行水质测定。
第四条 回采工作面防尘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并负责冲洗工作面,严禁煤尘堆积。
(二)进风巷(在转载机上)和回风安全出口50米以内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专人负责。
(三)机组喷雾必须使用加压泵,确保雾化良好,覆盖滚筒。
(四)各转载点喷雾要设施到位,使用正常。
(五)液压支架应有自动喷雾装置,否则要在液压支架上加装手动喷雾装置,按每15m一组进行设置。
(六)综采工作面冲洗管路必须配备冲洗胶管,由当班支架工(兼职防尘工)每班对工作面进行一次彻底冲洗。
(七)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完好率和使用率要达到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防尘管理
(一)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回风巷每100米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50米一个三通阀门。
(二)距工作面200米以内安设净化水幕。
(三)连采工作面必须使用机组外喷雾降尘,要罩住滚筒,雾化良好。
(四)连采机和锚杆机除尘器必须保持完好, 锚杆机要及时清理除尘箱。
(五)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巷道中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
(六)炮掘工作面,炮眼要充填水炮泥,爆破前要冲洗煤壁,爆破后要喷雾降尘,出煤(矸)时洒水降尘。
(七)井下所有的运煤(岩)车箱必须保持完好,装煤(岩)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农用车运煤(岩)时必须用篷布覆盖严实,车速不得超过30km/h,防止煤(岩)洒落。
第六条 主运输系统防尘管理
(一)主运输系统按月进行冲洗,冲洗次数按冲洗周期表由通风科每周对巷道冲洗情况、积尘情况进行1次检查。
(二)主运输系统必须安设底皮带喷雾装置,通风科派专人每周检查一次完好情况。
(三)主运输系统的各个转载点必须进行封闭,由综合体系办负责组织安装,所在区队使用,通风科派专人每周对封闭地点产尘情况、积尘情况、封闭效果进行1次彻底检查。
(四)在转载点下风侧3~5m处设置水幕,水幕能封闭巷道全断面。各转载点水幕和防水棚统一由矿井准备队制作和安装,所在区队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面搬家前由区队负责通知矿井准备队做好拆、装工作,区队做好配合,确保拆装安全。
第一条 粉尘测定管理
矿井配备2名兼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按防尘标准要求执行,测定次数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测尘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采样前后的滤膜必须按规定干燥、称重,并详细记录,做到读数准确、精度符合要求。
(三)测尘员每月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出当月的测尘计划,并总结上月的测尘工作。测尘人员必须按计划定期对所有产尘点进行粉尘测定,井下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
(四)测定全尘的同时,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
(五)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游离二氧化硅每年测定一次,测尘员必须及时将采集的粉尘试样送公司化验,化验结果要归档保存。
(六)粉尘测点位置选择必须符合上级规定。
(七)粉尘测定数据要按时填表上报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条 净化水幕管理
(一)主要进回风巷、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及工作面50米范围内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进风流巷道每500米安设1道净化水幕,不足500米的巷道只安设1道;回风巷道每1000米安设1道净化水幕,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封闭,下风侧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上述地点的净化水幕安设由矿井准备队负责安装和维护。所在区队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
(二)采掘工作面净化水幕的使用、维护工作由各采掘队负责。
(三)净化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四)所有净化水幕都必须安装水过滤器,防止水中杂物堵塞喷头,同时矿井准备队每周至少对过滤器进行一次排污,确保喷雾正常使用。
第九条 巷道冲洗管理
(一)转载点前后50m范围内巷道及巷道内的所有水管、电缆和电气设备的煤尘由所在区队当班岗位工负责冲洗和清扫;其他巷道由矿服务队负责煤尘的冲洗和清扫。
(二)通风科和驻矿安监处每旬至少对各单位的巷道冲洗和清扫工作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巷道和巷道内电缆、水管及电气设备的积尘情况,巷道冲洗记录。发现有一处巷道不按时冲洗和清扫或者冲洗记录与实际不符合的,罚所在单位500-1000元,责任人100-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冲洗巷道要保护好三通闸阀和水幕,对有意损坏和关闭水幕者,给予100-500罚款。
(四)巷道冲洗周期:主要大巷和主要进回风巷及安有风门的联巷每月冲洗一次,综采、连采进回风顺槽每月冲洗两次;主要皮带运输巷每月冲洗一次;主要辅助运输巷每天早、中、晚进行一次洒水消尘,确保巷道潮湿,无煤尘飞扬。其他巷道每月冲洗一次。转载点处前后50m范围内的巷道及巷道内所有水管、电缆和电气设备的煤尘每班冲洗一次。具体详见巷道冲洗周期表。
(五)对暂时未能安设消防洒水管路的巷道采用洒水车冲洗;洒水车不能到达的巷道采用人工清扫和清理的办法,确保井下巷道煤尘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条 隔爆设施的管理
(一)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和辅助运输大巷每2000米设一组集中式主要隔爆水棚,水棚的水量按断面计算不得小于400kg/m2,长度不得小于30米,排间距为1.2-3米。
(二)采掘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和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巷道每3000米安设一组集中式辅助隔爆水棚。水棚的水量按断面计算不得小于200kg/m2,长度不得小于20米,排间距为1.2-3米。
(三)水棚必须安装在巷道的直线段,严禁安装在巷道局部挑顶的地方,采掘工作面首列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米-200米的范围。
(四)矿井准备队和通风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损坏或水量不足必须及时更换,确保隔爆设施完好。
第十一条 巷道定期洒水的管理
(一)井下所有主要辅助运输线路的混凝土水泥路面每天早、中、晚洒三次水,保持巷道潮湿,无尘土飞扬;具体时间为:早晨:5:30-8:30;中午:11:00-2:00;下午:6:00-9:00。
(二)洒水的主要线路
早晨、中午的线路为:
52煤为辅运平硐 辅运大巷 118联巷 回风大巷 45206回风顺槽 45205回风顺槽胶轮车绕道(2组自动风门通道) 主井二部检修通道。
42煤为辅运平硐 西翼一段辅运大巷东翼一段辅运大巷 东翼二段辅运大巷 东翼三段辅运大巷 44207回风顺槽 东翼一、二、三段回风大巷 西翼一、二段回风大巷 44200面集中回风大巷 西翼三段辅运大巷 胶轮车绕道(自动风门通道) 旧辅运平硐。
下午的线路为:
52煤为辅运平硐 辅运大巷 118联巷 回风大巷。
42煤为辅运平硐 东翼一段辅运大巷 东翼二段辅运大巷 东翼三段辅运大巷 东翼一、二、三段回风大巷 西翼一、二段回风大巷 44200面集中回风大巷 西翼三段辅运大巷 胶轮车绕道(自动风门通道) 旧辅运平硐。
(三)矿车队必须定期对洒水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3台洒水车辆完好。
(四)矿准备队要管好和用好洒水车辆,每次洒水做到有记录,月底由通风科、调度室和安监处对照入井记录及调度记录进行考核。
(五)洒水车辆必须安指定路线进行洒水,出现漏洒或少洒现象造成巷道内尘土飞扬每次对司机罚款100元,队长罚款50元。
(六)因洒水车辆损坏车队组织修理不力,导致无法洒水,罚车队队长100元,修理工100元。
第十二条 奖罚办法
(一)通风科每周对矿井防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计入标准化考核,对存在管路设施不完善、粉尘超标作业的单位予以处罚;对管理到位、防尘设施完好的单位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二)防尘设施设置不全、不到位、不使用、不完好的单位,对第一责任人罚款200元。
(三)转载点未及时封闭、封闭不严,不能有效控制粉尘产生的,对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皮带检修的副队长罚款100元。
(四)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未佩戴防尘口罩的,对其罚款100元,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100元。
(五)未按期冲洗巷道或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200元。
(六)防尘设施设置齐全、维护到位、完好使用,转载点封闭效果好,按规定对所管巷道进行冲洗,巷道无积尘、巷道内卫生好、无浮煤杂物的,对比对优胜单位奖励10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奖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