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药与封泥规定精细化制度
装药与封泥规定精细化制度
1、装药规定
(1)每次装药前,施工单位必须将迎头的水排净,且必须停掉工作面20米范围内电器电源,以防止杂散电流引爆雷管(对迎头涌水较大的工作面,可以制定不停排水电源的专项安全措施)。
(2)施工单位可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人员作为装药助手协助爆破工装药,装药助手具体负责观察、传递炸药和装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时班组长、安全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爆破三人负责制”。班组长起监护作用,爆破工必须在现场指导装药(责任归爆破工)。
(3)采用毫秒爆破时,岩石巷道宜采用反向起爆,煤及半煤岩巷宜采用正向起爆,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0.5%时,严禁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特殊情况下,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装药前,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脚线必须保证扭结短路。
(6)装药顺序: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进行。
(7)装药时,必须将每眼应装的全部用量的药卷及起爆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眼口,然后轻轻送入眼底。
(8)装填药卷时,不准用力冲撞或捣实。
(9)一个炮眼只准装入一个起爆药卷,严禁使用双起爆药卷。
(10)严禁使用垫药或盖药。
(11)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不得小于0.3米。
(12)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将全部药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装入一卷炮泥,随药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轻捣几下,使炮泥卡住药卷。
2、封泥规定
(1)药卷装入后,要先装一至二卷炮泥,再装水炮泥。
(2)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炮泥封填,前两卷炮泥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必须依次用力捣实。
(3)捣炮泥时,需要用手拉住电雷管脚线,要拉直,但也不要过紧,并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
(4)炮眼封泥长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浅孔爆破,炮泥必须封满。
②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使用1个水炮泥。
③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使用2个水炮泥。
④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使用3个水炮泥。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⑥爆破大岩块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5)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封泥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盘好在眼口,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且悬空,避免与导电体相接触。
(7)一茬炮全部装完药后,爆破工必须先将剩余炸药放回专用箱内,然后清点、核对一次雷管、炸药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