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拒爆安全管理规定
处理拒爆安全管理规定
1、若通电后没有起爆,必须先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短路。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线路查找不起爆原因。
2、首先检查爆破母线及网路,若为断路、短路、虚接等原因,处理后重新按上述程序起爆。
3、若仍不起爆,证明非线路原因,但又不能确定拒爆炮眼位置,则采取先两两并联再串联的方法重新联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仔细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准确位置。
4、对于放炮后,现场的主要可疑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如:炮后工作面没有达到预想效果(特别是欠挖的原因)、现场遗留有完好的炮眼内的脚线、拉底时炮后底板形成台阶过大等,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5、处理拒爆、残爆工作必须在施工区队班组长亲自指导下,相应的打眼工、装药工、放炮员都到场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
6、由班组长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时应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
7、按有关工序重新装药起爆。
8、严禁手拉、镐刨;严禁用压风吹、水管冲拒爆(残爆)炮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继续加深炮眼残底(无论眼内有无残药)。
9、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10、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1、当班的拒爆(残爆)必须由现场第一负责人及爆破工负责当班处理完毕,严禁将隐患交下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