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成立监测监控中心,并配备足够的(通风安全)监测工。
二、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设施之一,系统涉及通风、监测监控、煤矿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监测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施工管理部门,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等单位对监测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一)监测监控中心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计划,并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负责全矿安全监控设备的设计、安装;负责传感器的送检、检修、调校、测试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升级改造工作;负责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工作。
(二)生产科应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的设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进行审核。
(三)安检科应对使用各类监控设备的单位、现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机电科应对矿井开拓巷道及采区上山巷道等主要巷道的监测监控和通信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工、统一管理,并为分站电源箱提供供电电源及断电控制器的接点位置。
(五)生产技术科(调度)应对收集到的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三、(通风安全)监测工必须经上级资质单位或部门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 监测监控中心必须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