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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精细化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6 21:16 来源:煤矿安全网

职业危害防治精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煤尘、矽尘、噪音等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潘津工业煤矿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总、副矿长
   成  员:综合办主任、安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病预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主任由综合办主任兼任,成员为相关参与人员。
   二、加强职工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工作
   (一)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劳动卫生知识、防粉尘、防毒、防噪音、防止工业有害气体对人体的损害等职业病的防治知识。
   (二)由矿医院、生产科指定专人,综合办培训办安排时间,结合不同工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三)学习培训结束后对职业病防治知识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四)综合办结合生产实际,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职业卫生知识宣传,使职工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五) 综合办必须要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三、尘、矽肺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井下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台帐和管理制度,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二)掘进巷道必须采取湿式打眼,爆破、装岩(煤)必须采取洒水和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三)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出煤时必须进行洒水降尘。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必须具备完整的内外喷雾装置,移架子时必须打开架下水幕。
   (四)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五)在煤岩层中钻孔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在难以使用湿式钻机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六)通修队必须建立粉尘监测台帐,全尘每月测2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SiO2每6个月测1次,有呼吸性粉尘的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1次,其它巷道每6个月测1次。一旦发现粉尘浓度超限,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七)相邻两个掘进头由于没有建立独立通风系统而采取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应设置净化水幕等降尘装置,以降低粉尘浓度。
   (八)采煤机、掘进机作业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打开喷雾降尘。
   (九)岩巷或半煤岩巷喷浆拌料时,必须开启喷雾洒水装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十)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尘,定期清扫或冲洗巷道中的沉积煤尘。同时对主要大巷必须定期进行刷白。
   四、噪音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定期对主要噪音场所进行监测,作业场所噪音不应超过85dB,大于85dB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必须制定和实施降低噪音的具体措施
   (二)用吸音材料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密闭,减少产生噪音设备的震动,或在噪音较大设备厂房中设立隔音操作间。
   (三)对受噪音危害的职工必须发放佩戴耳塞,职工进入噪音场所必须佩戴耳塞。
   (四)对受噪音危害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一旦发现职工健康受到影响,应及时安排职工休息、疗养或更换工作岗位。
   五、管理制度落实方案
   (一)每月至少组织2次防尘检查,由生产科、安检科负责。
   (二)每月对全尘测定2次,由生产科、通修队具体负责。
   (三)井下各掘进头的洒水管路及喷雾装置的完好情况由通防工负责检查、记录和汇报,通修队具体负责。
   (四)对井下各采煤工作面的洒水管路及喷雾装置的完好情况,由各班的瓦检员负责向生产技术科(调度)进行汇报,生产技术科(调度)再向通修队队长汇报。
   (五)对井下各煤仓、转载点的喷雾、洒水等防尘装置的完好情况每10天一次巡检,由通修队队长具体负责。
   (六)每月对粉尘测定结果进行核定分析,由生产科、通修队具体负责。
   (七)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定期进行督促落实,由安检科、综合办、综合办具体负责。
   (八)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及综合防尘方面的宣传教育,每月至少出一期关于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板报,尽快提高职工的个人防护意识,由综合办、医院、生产科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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