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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精细化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6 21:1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精细化制度
   为规范“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明确责任,防止事故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新疆公司《“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一、通风系统改造设计。矿井改建、扩建、增减风井、改变总回风巷、调整风机能力、改变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安全措施,经新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由矿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新疆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采区内局部地点通风系统改变,由矿作出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串联通风措施。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对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由矿编制报告,报新疆公司审查确定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四、矿井反风技术措施。由通修队编制,经有关科室会审、矿总工程师审批,报生产科通防组备案。
   五、巷道贯通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经有关科室会审、矿总工程师审批。
   六、瓦斯排放措施。由通修队编制,经有关科室会审、矿总工程师审批。
   七、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改造。由矿信息监测中心编制改造设计和系统改造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科室会审、矿总工程师审批。
   八、局部通风设计。由施工单位在作业规程中编制,经有关科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九、井下电、气焊。由施工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科、通修队、安检科、生产科会审后,并明确措施的执行人员,由矿总工程师审签、矿长审批。
   十、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由通修队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一通三防”责任制。矿各级领导、各部门、一通三防各工种责任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矿长审批。
   十二、各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权限做好各类技术措施的审批和上报工作。违反上述规定,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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