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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资料报送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6 21:17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通三防”资料报送管理制度
   一、通风旬报和测尘报表每次测风、测尘后顺延2天必须报总工程师、通风副总、生产科。
   二、通风月报表每月下旬测风结束后顺延5天报总工程师、通风副总、生产科。
   三、“一通三防”各工种培训计划每月25日前报生产科备案。
   四、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次月3日前报生产科备案。
   五、各单位“一通三防”领导小组每季度更新,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生产科。并且盖单位公章。
   六、各单位消防设施明细台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电子版报生产科。
   七、各单位防(冲)尘记录、隔爆水棚检查记录必须齐全,生产科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
   八、其他矿领导临时安排的各种内业资料,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九、报送不及时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技术负责人300元罚款、负责人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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