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津工业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细则
潘津工业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细则
第一条 责任范围划分:各单位“一通三防”责任范围,本着属地和就近管理及“谁使用、谁管理”原则。
(一)基本原则:按照属地就近原则,每月月初由生产科划分。
(二)系统测风、测风站建立与维护、矿井风量分配、巷道密闭等由通修队负责。
(三)局部通风: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拆除等工作;风筒吊挂和维护责任划分为由施工单位负责,通防工人员负责监督协助;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打吊挂眼工作并对风筒做好保护工作。
(四)通修队负责各个工作面的瓦斯巡检,将瓦斯检查情况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告知工作面班组长,瓦斯传感器按照监测监控中心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通风设施:各种通风设施(风门、挡风墙、密闭墙等)的构建由通修队负责施工,竣工验收后书面申请生产科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属地就近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通修队负责日常维护,生产科、通修队监管。
(六)防尘:防尘及隔爆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各个巷道的冲尘工作由责任单位负责,通修队负责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
第二条 考核对象:通修队、采煤队、掘进队、开拓队、机运队。
第三条 考核主体:生产科负责具体考核。
第四条 考核方式:日常检查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相结合。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以矿生产科具体分管通风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进行检查,其他人员辅助检查,安检科每日安全隐患通报作为日常检查内容,查出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专项检查每月进行二次,评分标准见附表(附表4-1-1至4-1-6)。
第五条 各单位所辖区域均纳入检查范围,有多处责任区的可以采用抽查和全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但检查结果都计入总分。
第六条 评分办法
(一)专项检查按照各区队“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进行考评(附表4-1-1至4-1-6)。
(二)“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情况、全月罚款额在月末统计,一条一般隐患扣总分0.5分,A类一般隐患扣总分1分,重大隐患扣总分2分。对查出的问题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单位,按相应规定给予2倍处罚。
(三)“一通三防”隐患被矿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一条一般隐患扣总分1分,A类一般隐患扣总分2分,重大隐患扣总分4分,获得表扬加4分。
(四)检查中每发现一次在“一通三防”方面出现严重“三违”现象扣总分3分,一次一般“三违”扣总分1分。
(五)施工单位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检查扣总分2分;各单位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一通三防”会议,扣总分2分;各单位内业资料报送不及时或者不按规定进行记录,每处(次)罚单位主管队长500元、技术负责人300元、负责人200元,同时扣总分2分,累计计算。
(六)私自构筑(拆除)通风设施或者占用主要通风巷道断面1/3以上的单位,给予单位扣总分2分,同时罚单位责任人1000元。
(七)迎接矿以上级别的“一通三防”检查给予“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总分加2分,但问题仍纳入“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八)各单位必须有主管“一通三防”的领导,各单位必须建立“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责任到人。单位无主管“一通三防”领导或者无“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的在其总分中各扣2分。
(九)总分计算:
月总分=二次专项检查平均分-日常检查扣分-“三违”扣分 +各种奖励分
第七条 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按规定程序检查,做好有关记录,建立健全台帐,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河南煤化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 奖惩办法
本考核采用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一)潘津工业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与被考核单位的安全结构工资挂钩,矿经所有考核对象进行“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前二名奖励双基分,后二名处罚双基分,具体考核结果应用见附表4-1-8。
(二)月度考核结果由生产科形成考核结果表,分管矿领导审批后,送安检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