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榆家梁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7 15:05 来源:煤矿安全网

榆家梁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第一条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由通风科统一管理
第二条  仪器仪表使用者必须加强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爱护仪器仪表的观念,使用人必须熟悉掌握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不允许擅自调校和拆开。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队反映,不得使用出现问题仪器。
第三条  通风仪器仪表不得随意转借其他单位。仪器仪表管理人员应及时汇报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编制添置计划。仪器仪表如有丢失或损坏,要严格追查,管理人员依据追查结果,处罚有关责任人。
第四条  对需要进行检修和校正的仪器应按要求到公司安监局通风实验室检修和校正工作。发放仪器仪表应留有记录,收回后做好检查和清理工作,保证仪器仪表的清洁完好。
第五条  光学瓦斯检定器:
(一)光学瓦斯检定器实行统一管理,由仪器修理工负责维修、保养、按时换药、定期校正。
(二)仪器使用实行专人、专用,不得随便借用。
(三)仪器修理工必须做到每日正常检查一次,若仪器发生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
(四)光学瓦检器至少每7天换药一次,每季校正一次。
(五)修理后的仪器必须经过调校,方准使用。
(六) 仪器每半年由公司通风处进行一次检定。
第六条  便携式瓦检仪:
(一)矿长应保证购置便携式热催化瓦斯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式瓦检仪)的购置资金,总工程师对制定及贯彻本制度负全面责任。
(二)新购置的便携式瓦检仪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
(三) 便携式瓦检仪必须集中管理,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工作场所要适合集中管理,统一发放的要求,并按规定对仪器进行维护,坚持每隔七天用标准气样对仪器进行一次调校,保证正常使用。
(四)便携式瓦检仪必须编号,固定专人使用。
(五)公司安监局通风实验室负责向我矿提供校准气样。
(六)便携式瓦检仪的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公司安监局负责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七)对便携式瓦检仪使用人员,要进行管理和使用常识培训,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
(八)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要配带便携式瓦检仪器下井。
(九)使用便携式瓦斯氧气检查仪的执行制度与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相同。
(十)根据本制度及其它规定制定相关的制度及记录、台帐等。
(十一)使用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收回仪器时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仪器的完好状况,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测尘仪:
(一)测尘仪由测尘员检查维修、保养,重大故障送至公司通风处维修。
(二)仪器要按规定及时充电,每天要对仪器外部擦洗一次。
(三)测尘仪每半年由公司通风处进行一次检定。
(四)测尘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精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第八条  天平:
(一)天平由粉尘化验员负责维修、保养和管理。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干净,发现天平有损坏或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送交有关部门修理,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天平每年送交有关检定部门检定校正一次,严禁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
(三)天平每年检定一次。
第九条  风表、干湿温度计
(一)风表、干湿温度计由测风员负责保管、使用。
(二)如发现仪表不灵敏,数字不准确,应及时修理。
(三)风表、干湿温度计每半年由公司通风处进行一次检定。
第十条  多种气体检定器:
(一)由通风科统一管理。
(二)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发现检定器有故障时,应及时送有关部门修理。
(四)多种气体检定器每半年由公司通风处进行一次检定。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