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榆家梁煤矿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便携式瓦检仪的正常使用,发挥其应有的安全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望各使用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便携式仪器必须由通风科负责按规定进行调校、维护和检修。
第二条 生活服务公司浴室负责矿领导及机关人员便携式瓦斯仪的充电及发放工作,并应有发放记录。其它各队的便携仪由本单位负责充电及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 发放人员发现仪器出现故障要及时与通风队联系,进行调校、维护和检修,杜绝仪器带病发放和使用。
第四条 仪器在携带中要防止猛烈碰撞、摔打并注意保持仪器清洁。
第五条 任何人员都不准私自对仪器进行调校和拆卸。
第六条 严禁在井下拆开检查和修理。
第七条 仪器使用人员必须在下班时交回矿灯房或队里,以便及时充电和维护。
第八条 发放人员收回仪器时,要及时对仪器电池进行充电,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仪器的完好状况,保证仪器正常使用。
第九条 综采队的煤机司机、拉架工、电钳工及跟班干部,连采队的煤机司机、电钳工和跟班干部每班必须佩带瓦斯便携仪;机运队的流动电钳工及抽水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外委队的放炮员、装载机司机、打锚索人员及电钳工每班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每个采掘队每班携带仪器不少于三台)。
第十条 佩带仪器的人员在入井前应检查仪器的启动按钮和显示值是否正常,发现下列情形的,仪器不应使用或采取相应措施后再使用:
(一)按下启动按钮后显示屏不显示数值或听不到警示音,仪器不应使用或更换其它正常仪器后再使用;
(二)浓度显示超过±0.05 %,仪器不应使用或到通风队标校后再继续使用;
(三)充电时间少于8小时,仪器不应使用或更换充电时间充足的仪器后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