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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家梁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7 15: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榆家梁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煤矿火工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炭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是指用于煤矿生产的一切炸药、雷管等爆炸品。
第三条 凡在本矿区域内从事储存、运输、使用火工品活动的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驻矿安监处、保卫科对本矿区域内火工品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火工品的安全管理,由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第六条 购买、储存火工品的驻矿供应站和运输、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火工品岗位责任制,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凡储存、运输、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与掌握火工产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经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 储存与运输
第八条 驻矿供应站必须设立专用火工品仓库和储存室。设立的专用火工品仓库和储存室必须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第九条 专用火工品仓库、储存室的建设和矿用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公安机关的要求。
   第十条 驻矿供应站和使用的单位均须建立相应的矿用火工品领退、保管、销毁、丢失处理等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储存矿用火工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登记台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储存的矿用火工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四)发现火工品丢失或者被盗,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矿保卫科。
    第十二条 对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火工品,应当及时清理出库,予以进行销毁处理。在销毁前必须登记造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妥善销毁。
   第十三条 供应站必须由爆炸物品专用车运输火工品,且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押运。
第十四条火工品井上下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二)炸药、雷管分别入箱,包装应当牢固、严密,炸药和雷管不得混装在同一车厢,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装,不得客货混载。
(四)火工用品装卸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安全常识,装卸现场严禁无关人员涉入。
(五)在井下运输火工品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且必须有明显标志,前后车辆应当保持100米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六)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在途中需要暂停时,应当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火工品附近吸烟和用火。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由驻矿安监处审核,签字同意,供应站方可发放。
第十六条 使用火工品的单位,井下炸药、雷管的存放量不能超过一天的使用量。
第十七条  领用的炸药、雷管未用完的必须及时交回炸药库,严禁任何使用单位在地面存放炸药。
第十八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放炮员作业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第十九条 低瓦斯矿井,必须选择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第十八条 严禁对不同生产单位的或者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购买、销售和贩运矿用火工品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其矿用火工品,并视其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地方煤矿矿用火工品活动中,发生火工品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矿用火工品大量丢失、被盗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予以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榆家梁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市煤炭工业局和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发布的有关文件,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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