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门卫及治安巡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车辆出入和检查管理,预防和控制偷盗现象,保护矿山及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门卫车辆出入管理
(一) 任何单位的载货车辆,必须在大门门卫处登记,门卫登记必须注明车号、车上所载物资名称及数量、所去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事因,以备出门时查验。
(二)工业场区内各单位物资在运出工业场区时,必须出据本单位的出门证(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方可放行。
(三) 工业场区内任何单位的车辆在出大门时,凡车内装有电缆、电器配件、管件、钢材、废铁、皮带、矿用电器开关、水管、水泵等小型设备时(以下条款将上述物资简称为“重点核查物资”),必须到锦界煤矿生产办机电组办理签证手续(矿内各单位到生产办机电组办出门手续),否则,任何单位的车辆不予放行。
(四) 装有非“重点核查物资”的车辆出工业场区大门时,门卫值班人员在核查入场区物资登记表后,如有入场区记录和单位出门证方可放行,并在入场区物资登记表中在该项登记物资备注栏内注明已出场区物资数量,以备日后核查。
(五) 运出场区物资不符合上述要求和规定时,凡其它单位出据的出门证必须到生产办机电组办理换证手续,由生产办机电组负责人核查该出场区物资,签证后方可放行。
(六) 供应站给其它单位调拨、发放的旧物资,必须在调拔单(或工单)的出门证联上有站长和保管双方的签名,并由生产办机电组负责人签证后方可放行。
(七)驻矿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配合管理,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八)门卫值班人员不准脱岗、串岗、迟到及早退。
(九) 门卫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因检查不严、私自放行造成财产损失的严肃追查处理。
(十) 凡出入车辆都要进行登记和接受检查。
第三条 门卫及治安巡逻管理
(一)门卫管理,由物业处保卫科负责严加管理。
(二)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启和关闭大门。
(三) 负责所有进出大门车辆、拉运货物的停车检查、登记,做好各项检查记录。不符合出门规定的不予放行。严禁小商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场区。
(四) 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谁值班谁负责。
(五)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期间认真填写值班日记。
(六) 门卫不得脱岗、串岗,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期间不准干私活、会客、睡觉,严禁酗酒及酒后上岗。
(七) 对进入办公楼的非本单位人员进行查询登记和电话预约会客制度。
(八)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九) 保证大门的安全管理和良好运行。
第四条 巡逻管理
(一) 巡逻时间要求:22:00-次日6:00
(二)工作要求
1、保卫科必须排好每日的巡逻人员,处值班领导要抽查巡逻情况。
2、各组按夜间巡逻时间不间断地对工业厂区进行巡查,工业厂区各场所的巡视不少于3次。
3、 兼顾全局,突出重点,时间无盲区,监控范围无死角。
4、 井口、工业区大门、区队库房、行政办公楼、大门门卫必须巡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