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三违”及未遂事故汇报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7 15:07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了实现全员参与风险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大对“三违”、未遂事故的预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未遂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当班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后当班负责人应逐级上报,并在当天班后组织召开未遂事故分析会。
第二条 全员都有义务举报“三违”现象。不分任何时间、地点,一经发现“三违”必须立即制止,及时汇报,并逐级上报到驻矿安监处。
第三条 对举报“三违”现象、未遂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并进行表扬。对主动汇报本单位事故的单位,本起事故不进行考核扣分。
第四条 对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并扣掉相应考核分。
第五条 对“三违”现象不加制止和纠正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给予单位5000元罚款,并扣掉相应考核分,给予个人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六条 对“三违”现象、未遂事故的汇报要形成统一表格,详实填写相关内容。驻矿安监处负责对汇报表的统计,并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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