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消防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控制、预防、消除各种火灾和隐患,落实消防责任,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方针
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 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矿长负总责,安监处长具体分管消防工作,安监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二) 矿安委会对消防工作进行管理和指挥。
(三)消防工作实行旬检和动态检查相结合,按照消防管理考核办法对公共场所及各单位按期进行检查、考核、打分和奖罚兑现。
(四) 与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
(五) 对消防存在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和复查。
第四条 消防管理
(一)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每年必须统一进行一次消防器材大型检修。
2、 各部位的所有消防器材均实行挂牌管理,每组消防器材必须由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养和管理,严禁乱用、乱放、乱借,确保器材的完好。
3、 各部位配备的消防锹、桶等严禁在生产劳动中使用,如发现使用或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器材管理单位50-200元。
4、 各部位所有消防栓不准用于浇地、冲洗地面和与消防无关方面使用。
5、消防器材、设施不准丢失、损坏和擅自挪用,如有故意损坏者,当事人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200-500元,责任不明确造成丢失对器材管理单位罚款500-1000元。
6、 所有器材、设施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
7、 各单位领导及器材管理责任人要对此项工作认真负责,对所管理的消防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及时落实解决。
(二)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2、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 定期检查安全疏散通道门的开闭情况,严禁在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或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 定期检查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有故障要立即维修。
5、 严禁在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三) 火灾隐患整改
1、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日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2、 消防安全责任人要确定整改措施,落实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限期整改。
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做好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四) 义务消防队管理
1、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及矿内制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
2、 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质)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法,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
3、 开展消防宣传,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4、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 建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 制定扑救初起火灾程序,并制定相应的扑救措施。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5、进行消防演练时,要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六)消防值班管理
1、明确职责,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饮酒、睡觉。
2、 掌握值班区域内重点要害部位的火源、电源和水源情况。
3、 熟悉掌握储存物质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危险程度、性能、保管和灭火方法。
4、 熟知报警电话和报警常识,掌握灭火器材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5、 经常清扫库区,及时清除废纸、杂草等易燃物品。
6、 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使用明火并设有明显标志,对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人员,必须检查是否携带火种。
7、 严格交接班手续,每班前对所管理的库区和周围要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8、 值班区域内发现有碍安全、防火的行为,要立即制止纠正,不听劝阻者,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