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中德煤矿电缆管理制度
一、电缆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机电副总
副组长:机电队长 材料组组长
成 员:各队技术员以上管理人 电缆管理员
对全井井下的电力、照明、通讯、监测和控制电缆实行统一管理。
二、电缆管理小组的职责范围:
1、负责矿用高、低压电缆的领取、登记、建帐、发放和审批工作。
2、负责电缆的帐、卡、物牌板管理,建立电缆使用台帐,注明使用地点,领取长度、电缆规格型号、领取日期、用途等。回收的电缆要及时组织验收、移交和台帐核销,做到“帐、卡、物”相对应。“帐、卡、物”不相,给予设备管理员50元罚款。
3、负责监督检查电缆的修理和试验,负责收集新进电缆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煤矿产品安全标志、阻燃试验报告和耐压试验报告,并交机电技术室归档管理。检修后的电缆必须经过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登记建帐。
4、新上的采掘工作面由机电队技术员进行供电设计,安装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审批、领取电缆进行安装,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次。
5、负责电缆的收发、调配、和报废,并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和使用情况。
6、电缆的入库和管理。
7、随时向机电副总、机电队长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奖惩报告。
三、截面积为4mm以上、长度为20m以上的电缆都必须编号,并将电缆的长度、截面积和编号在电缆两端约3m处挂牌标明,经编号后的电缆应立即入帐上卡。
四、电缆选择
1、凡是新敷设或欲更换的6KV高压电缆和0.69KV低压电缆,均由机电队技术员对其型号与截面进行选择。
2、电缆型号与截面的选择原则,要遵照《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五、电缆领取
1、新电缆由电缆管理组领取,领取后经检验、编号、上帐、建卡后方准发放使用。
2、各单位领出电缆时,须向电缆管理组提出申请,将需要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负荷等填写好。新工作面领取电缆时,须向电缆管理组提供供电设计说明书。
六、损坏电缆的处罚办法
1、砸伤、炮崩每处每根电缆罚款200元。
2、责任区域内发现电缆剥皮,根据电缆长度计算电缆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未经请示井领导随意截断电缆,对责任人按每处200元进行处罚,造成电缆丢失的按盗窃处理。
4、电缆做头时,所割下的电缆头长度不得超过0.5m,超出部分由施工人员按原价的2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