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中德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2、设备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管理设备要做到“三有数”,即设备数量与使用(或存放)地点有数;设备使用与闲置(或维修)有数;设备型号与技术特征(或技术性能)有数。设备管理要做到事物、台帐、卡片、牌板、报表“五对号”。
3、在设备收发管理中,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做到“两细”、“三不发”:即进出厂(库)设备要细检查、细核对;设备不完好或失去防爆功能的不发,防爆设备没有合格证不发,设备型号、规格、数据不清不发。设备出厂(库)要认真填写领用单,并凭单据进出厂。
4、由本矿机电队供电班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经防爆检查员和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后,签发合格证,有了合格证的防爆设备方能入库备用待发。
5、凡停用设备或损坏设备,各单位都应尽快送机电队小机厂(电气设备送供电班)修理。如设备管理员在现场查出闲置不用的设备,要通知该设备原使用单位了限期送厂修理。
6、凡新调入设备、送修设备、调出调入设备用设备报废,必须按照程序及时入账、上卡、挂牌或去账、去卡、摘牌。
7、所有库存、闲置设备必须妥善保管,严禁对设备乱拆乱卸,乱堆乱放,库存设备要分类排放整齐,做到品种清、规格型号清、数量清、状况清。
8、机电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外借,但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由设备组办理外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