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中德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我井防爆设备的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就应道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2、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防爆检查人员进行验收,并向验收人员提供记录,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由防爆检查人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账。
3、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的、或经机械制造分公司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以厂家出厂合格为准,但机电队防爆检查人员要再次详细检查验收。
4、机电队防爆检查员要对自己签发的全格证或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5、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实行“三三制”,并严格执行:
(1)使用单位到领取防爆电气设备实行 “三不领”: 经 过检修的设备没有合格证和验收单不领;没有设备编号,或设备编号与合格证、验收单号不符不领;防爆检验不细,记录不全或不符实际情况不领。
(2)安装人员实行“三不入井安装”:没有检修合格证(或出厂合格证)不入井安装;没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安装许可证不入井安装;防爆电气设备零件损坏、不全不入井安装。
(3)包机组人员对于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收”:没有防爆验收合格证不收;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单不收;安装后留有隐患不处理的不收。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安装人员须向井口检身站出示入井安装许可证,并留存一份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单。安装人员不出示证明,井口检身人员有权制止该设备入井。
7、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设备完好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8、安装完的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检查验收合格,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9、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