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中德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为使矿井防爆设备在井下安全运行,消灭失爆,保证矿井生产安全,必须认真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2、防爆设备的安装验收,必须由经专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防爆检查员担任。
3、防爆检查员必须认真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进行检验入井安装的防爆设备,其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4、由于经过入井运输过程,现场安装前必须经兼职防爆检查员(经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再次检查,不符合防爆性能决不准安装使用。
5、防爆检查员,在检验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及编号、使用单位及领用人、安装地点、检验结果、检验人等,检验合格后经安全矿长审定签字后才能发放给使用单位。
6、使用单位应设兼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并由其负责防爆设备的领用和安装使用。其它人员不得代替此项工作。
7、防爆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和第444条的要求,安装结束后,应由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主要验收项目包括:1、电缆引入装置的防爆性能及安装工艺;2、防爆接合面连接螺栓紧固情况;3、螺栓垫圈及螺扣是否符合要求;4、防爆外壳有无开焊变形及隔爆室的观察孔透明板是否松动破裂等;5、隔爆面在安装过程中是否受到破坏;6、接线螺丝在安装时是否裂纹破损;7、电缆连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除符合以上重点检验项目外,基它涉及防爆性能的项目也应认真检查,必须达到检查细则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8、防爆设备的使用单位,在防爆设备安装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安装记录,安装结束后申请防爆检查员验收检查。
9、防爆设备检查员在检验并验收合格后应写出检验报告并保存归档,当发现验收不合格时,应令其整改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决不允许在失爆情况下使用。
10、机电科要加强对防爆设备的管理,发现有失爆设备在井下使用,应立即拆除,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