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中德煤矿停送电制度
1、维护、检修任何电气设备、线路须停电,不准带电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在电气设备、线路上起先所有工作都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停高压10KV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线路时一律签发第一种停送电工作票。所有工作票都必须按规定送到有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还必须携带一份工作票到现场。
3、停电工作人员工作完毕后,将工作票交回签发人审阅并保存放三个月备查。
4、停送电过程中若遇到工作负责变更时,必须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施工中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结制的有关要求做好交接手续。
5、凡停电后,都必须按照保证安全技术措施中的有关规定做好验电、放电、接地和挂牌工作。如有多组人员在同一线路上同时工作时,应各自悬挂自己的停电牌,各自完毕后方可摘除自己的停电牌。
凡停电牌未全部摘除时,严禁合闸送电。
6、凡未带停电牌者不得单独进行停送电工作,需停电时必须派专人看守停电设备。
7、凡送电作业现时影响其它单位或影响矿井局部通风时,必须签发停送电通知单或同送风电通知单送交该单位,通知单位还应按规定送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8、凡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按“二人操作制度”。
9、正常进行操作时必须执行谁联系停电就谁联系送电的制度,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