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中德煤矿 井下电气设备检查与维修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6-05 16:11
来源:煤矿安全网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或临时指派的电工进行。
2、井下运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挡板和金属圈;有保护接地装置,“两齐”:电缆瓜吊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图纸资料全;绝缘用具全;防护装置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电煤钻综合保护器;坚持局部通风机使用风电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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