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锦程煤业)
为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促使现场安全状态始终处于良性循环,更大限度的阻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一、检查项目分工
1、安全科是全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
矿井上、下安全监督检查,地面防洪、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井下盘区皮带巷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通风科负责通风科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监督检
查管理工作及盘区专回,总回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3、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协调全矿井,采煤、掘进、运输和生
产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及盘区轨道巷日常安全技术监督检查。
4、机电科负责全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技措的业务技术管理及安全技术监督检查。
5、地测科负责井田生产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具体负责井下采空区积水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6、派出所负责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具体负责井上、下火工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地面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小窑科负责对井田内小煤窑和井田外对大矿有威胁的小煤窑进行监控。
8、后勤综合科对地面医院、托儿所、矸石山、公共娱乐场所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法
1、定期检查:全矿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月三次(10号、20号、30号)双休日顺延,上旬系统自检,中旬互检,下旬全矿总检,每次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地面各类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分管系统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2、重点检查:对重点部位、区域、单位、岗位、工程、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及安全办公和矿领导作出的安全指示、指令,由分管矿领导负责安排监督检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气候变化给作业场所条件可能带来的变化,为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由分管系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4、特殊检查:巷道贯通、火区启封,井下电气焊、通风系统改变、新工作面搬家准备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由系统领导安排进行检查。、
5、动态检查:由矿班领导、安全科“一通三防”小分队,每天不定时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安全不放心的单位及人员,安全上没有把握的进行抽检。
6、循环检查:对安全不放心、管理较差、井下处理安全隐患,由生产副矿长安排不断线的循环监督检查,直至达到隐患消除。
三、安全检查具体规定
1、安全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落实”原则,每次定期检查,由牵头部门提前一天把检查安排分组表发到矿领导及各组长手中。
2、组长接到检查分组表,召集检查人员,必须明确检查目的、美容,制定安排检查计划,学习掌握被检地点概况及有关规定,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在现场如实填写处理意见书及问题三定表,对于违章行为构成罚款,给予罚款处分,对于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必须由组长安排专人盯在现场处理,安全隐患不处理,不准生产。
4、每次检查的问题及结果要及时交安全科,安全科汇总后,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类,上报有关领导,必要时立即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5、安全科对查出的问题实际监控,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处理情况。
6、对安全隐患多、管理差的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隐患处理合格后,由原检查组进行验收、签字认可,方可恢复生产。
7、对违反检查规定的人员按矿安全奖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