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锦程煤业)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锦程煤业)
为了保障矿井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六条的要求,特制定我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入井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井口检身后方可入井,任何人不经检身都不得入井。
2、矿专门配备井口负责检身人员,每班两名,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并安排有关具体事宜。
3、负责检身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坚持小时工作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4、负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必须进行检身,如发现不带自救器、不戴安全帽及矿灯、穿化纤衣服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其入井并进行登记报安全科。
5、负责检身人员检身时,如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或酒后入井的人员,立即制止其入井,没收所带禁物,通知其单位负责人,汇报安全科和金马派出所,查明原因进行重处。
6、检身人员必须遵于职守,不徇私情,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给予50—100元的处罚。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规定,接受检身,违反规定强制入井者给予300—500元的处罚。带烟火下井者给予降级或除名的处罚,并追究其单位正职的责任。
8、外来人员入井时也应接受检身。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全矿凡有下井工作任务的单位,必须建立逐日班次出勤人员的考勤制度,并将入井人数汇报矿调度室。
2、各单位的上岗干部或班科长及班组长,必须确切掌握当班实际出勤人数和入井人数,下井前到井口信息站清点登记,出井前应再次清点本班人数,升井后到井口信息站登记。
3、各单位在换班后因工作需要未能按时出井的人员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单位负责人到井口信息站登记。
4、井口信息站对于因工作需要未能按时出井的人员要认真清点,在预定时间超过两小时尚未出井的,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
5、井口信息站每班派两人负责矿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并将每班情况报安全科。
6、劳动人事科应根据井下考勤机的显示统计门板出入井人数,如发现有长时间没有出井显示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本人单位和矿调度室,落实情况,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