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锦程煤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了加强我矿特种设备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组 长:孟 清
副组长:张春彦
成 员:南玉明、杜同昌、兰金顺、刘世清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二、领导组职责
1、领导组组长对本矿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3、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管理规定。
4、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抓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了解和指导特种设备办公室的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1、认真按照领导组的安排,具体负责本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矿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上报,并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对本矿特种设备检查检验。
3、负责对本矿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4、配合好上级检查检验部门对本矿特种设备的检查检验工作。
5、负责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1、各使用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5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由办公室再向上级部门上报。
4、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报办公室。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做好安全基础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及时档案,记录备案全有关的内容,包括:设备类别、名称、技术参数、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6、使用单位应当将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的有关技术资料一起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7、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在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同时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对本矿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安装操作规程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特种设备正常运行,
五、奖罚规定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至此那个本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办公室的工作。
2、凡是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必须按时完成。
3、外部检查检验机构来本部门检查检验,必须实现通知特种设备办公室,不能自作主张。
4、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必须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特种设备办公室。
5、当发生事故时要严格安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进行处理。
6、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比照本矿安全奖罚制度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