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外部联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周边村镇的沟通协调工作,促进我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序开展,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公司选矿车间及与尾矿库相关的各部门。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条 外部联系的主要对象。
1. 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
2. 周边村镇的工农关系;
3. 外部企事业单位;
4. 各供应商与承包商。
第四条 我公司的外部联系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分别由综合办公室、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机械动力科、物资供应科、工程管理科、工农办等职能科室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五条 外部联系的主要内容。
1. 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
2. 外部团体与个人抱怨;
3. 直接的社会要求;
4. 处理特定的或与员工相关的安全问题。
第六条 在进行外部联系沟通时,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理解沟通的目的;理解沟通的内容并作出积极反应;掌握抱怨程度;对抱怨信息反馈的满意度等。
第七条 对外部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公司上述归口单位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要及时对外部做出答复,确保与外界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与联系。
第八条 公司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公司周围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的事项。
第九条 上述职能部门代表公司方的对外联系,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内容等,必要时要求外部人员签字,以备查询。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