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业公司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我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我公司签署有关尾矿库经济合同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及负有管理职责的相关职能科室。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供应商和承包商,是指为我公司完成某些工程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公司对供应商与承包商实施归口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起草工作,负责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审批及过程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与承包商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第三章 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
第六条 供应商的选择与调查
1. 选择程序
(1) 供应商资料收集;
(2)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 供应商接洽;
(4) 供应商问卷调查;
(5) 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 调查程序
(1) 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 分别对供应商之质量、资质、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
(3) 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 调查内容
(1) 国家或行业办法的有关许可资格证件;
(2) 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4) 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
(5) 物资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
(6) 过去的安全表现及取得的绩效等;
(7) 供应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
第七条 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
1. 选择程序
(1) 承包商资料收集;
(2) 承包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 承包商接洽;
(4) 承包商问卷调查;
(5) 提出承包商调查申请。
2. 调查程序
(1) 组成承包商调查小组;
(2) 分别对承包商之质量、资质、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
(3) 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
3. 调查内容
(1) 资质证书;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4) 经营范围和能力;
(5) 法人授权委托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
(6)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7)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8) 公司所需的条件及要求;
(9) 供应商和承包商预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能力;
(10) 安全绩效情况:如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等;
(11) 承包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
第四章 供应商与承包商的管理
第八条 供应商和承包商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立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在供应商和承包商履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派专人及时进行沟通联系,解决和处理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争端,做好批准过程和作业过程之中的各种相关记录并保存。
第九条 在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调查、评价与作业现场等各项工作中,安全管理科全程参与。供应商和承包商在与我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并涉及到安全生产管理时,需经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在许可供应商和承包商员工使用我公司设备设施或进入现场作业前,供应商和承包商必须认真学习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并进行以下方面的培训:
2. 紧急处置程序;
3. 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4. 员工安全、健康责任;
5. 与任务相关风险;
7. 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
8. 许可要求。
第十一条 供应商和承包商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第十二条 供应商和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以便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承包商识别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安全施工和作业质量。
第十四条 在作业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和承包商违反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供应商和承包商停止作业。
第十五条 有不良表现,给我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我公司形象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其他行业标准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