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培训中心培训班教学管理制度
一、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在规定日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及时说明情况。否则,将取消报到资格。
二、短期培训学员(以下简称学员)入学后,由培训科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员入学登记表、成绩表、考勤表、学员结业登记表等电子和纸质档案)。
三、学员上课、讨论、外出参观、实验等活动,按实际考勤。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考勤情况要如实填写考勤表。
四、学员在培训期间,坚持一天影集核对点名2-4次,每天出勤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科,定期上网通报,要求学员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五、学员按规定学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经过考核,合格的颁发结业证或上岗证。
六、培训班开班之前,培训科负责落实教学场所,准备教学设备,安排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等工作。个别教师须在校外聘请的,必须将所聘请教师的学历,职称等情况上报学校分管领导,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按聘任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授课教师必须按培训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认真施教,耐心回答学员提出的各类问题,按教学进度布置作业,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每项课程结束后,需把教案等资料交培训科档案室,经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后,才能发放课时费。
八、教师要严格执行课程安排表,如因特殊原因需调课或不能上课者,要提前24小时办理调课或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代课或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九、教师要随时征求学员的意见,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