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一队事故隐患排查与落实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7-10 15:47
来源:煤矿安全网
1、队长、支书对本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负全面责任。
2、每周三由队长、支书或安全队长负责组织对工作面全面隐患排查一次,包括沿途环境,地面仓库、职工的不安全思想和行为,没有组织检查对负责人扣5分。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安排整改并落实消号。
3、建立事故隐患跟踪整改落实台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安排整改;对无能力或需要其他单位配合整改的要立即上报矿安质科和技术科。
4、限期整改的隐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未按期整改完的隐患、并致使隐患扩大或造成事故的,追究负责人责任,对整改效果差的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整改完的事故隐患及时消号。
5、施工地点顶底板和前方有老巷、透水区、断层时技术员要根据图纸标示或地测部门相关预报,及时公布工作面顶底板地质结构,并组织职工学习相关安全措施。
6、跟班干部下井要严格执行干部下井查隐患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有记录,有据可查。隐患有实质性,不能走过场,隐患整改要落实到位,凡出现检查不负责任遗漏隐患、隐患不按期整改、落实不到位,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值班和跟班人员要对圆班或当班安排整改的隐患落实整改情况、跟踪销号,注明整改人和落实人,队长、支书要定期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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