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业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天聚富源煤业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支护材料管理,实现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奖罚分明、考核有据的管理目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包括的支护材料有:坑木(园木、大板、半园、道木、刹杆、木楔、垫板等)、撑木、工字钢、U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п型梁、金属网、网丝、各类锚杆、锚索、钢带、混凝土背板、水沟盖板、混凝土轨枕、升柱器、顶溜器、注液枪、柱帽、柱鞋、水泥、石子、河砂、料石等及其它由生产科管理的材料。
二、管理措施
1、质量管理
(1)支护材料到货后,供应科应及时通知生产科组织验收,不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不同规格、材质的锚杆、锚索合格率应达到100%。
(3)供应科应定期向生产科提供一份制造锚杆、锚索的原材料合格证复印件。
(4)钢带纵、横筋要保证焊接质量,纵筋需要搭接时,搭接长度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5)大板、道木的合格率应达到95%,特别是大板厚度合格率应达到100%。
(6)木楔、刹杆、鞋板、撑木合格率应达到80%。
(7)大修后(外委)的单体柱,由生产科、供应科、机修车间三单位联合验收,按10%比例抽检,机修车间负责进行压力试验。达到合格的由生产科、供应科、机修车间三单位共出一份验收报告,验收后可投入使用,下井使用的单体柱要逐根打压,入井合格率要达到100%。
(8)背板、水沟盖板到矿后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9)供应科在接收背板时,要随机抽查背板质量,不合格的要退回厂家。
2、运输管理
(1)机运二队担负着支护材料井上下运输的第一重任,也是确保支护材料如数入井的第一关,因此,机运二队要加强管理。
(2)物料运输时,不得使用木楔支车,必须使用阻车器阻车。
(3)支护材料入井后,机运二队要确保支护材料及时准确地运到指定地点。
(4)井下作业各单位要管理好所管辖责任区,确保责任区内没有乱扔的支护材料。
3、使用管理
(1)材料堆放距轨道应大于400㎜。
(2)3米长的网片堆放层数不得超过100片,4米以上的网片堆放层数不得超过50片。
(3)车场内锚杆、钢带、锚索的存放要有牢固的存放架,带入工作面的锚杆要螺纹向上立放,不得扔在煤泥里。
(4)树脂药卷要妥善保管,当班用不完的应移交下一班,不能移交的要存放在工具箱内,不得藏匿、损坏。
(5)网片只能用于巷道支护,不能用作它用。
(6)用底皮带运送支护材料的队组,要经常派人收拾皮带非人行侧沿途丢掉的材料,并及时使用。
4、回收管理
(1)生产科印制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在籍及回收报表,每月底各队将本队工作面支护材料在籍数量及下井、上井数量如实上报生产科。
(2)支护材料上井,特别是重型金属支护材料上井后,机运二队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通知队组,交供应科、机修车间或目的地卸车移交。
(3)掘进工作面贯通竣工后,剩余材料可继续使用的,应倒到下一个工作面,不使用的要装车上井后,送供应科。
(4)修巷工程和节日检修工程完工后,作业现场支护材料要全部回收,做到工完料净。
(5)材料回收过程中,生产科技术员应到现场检查,特别是不引人注意的犄角旮旯,要从严从细,不遗不漏。
(6)综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回收率必须达到100%。
(7)风、运巷工字钢、道木的回收率达到100%。各锚网联合支护的内交叉点工字钢棚的回收率达到95%。
(8)风、运两巷里帮的锚杆、钢带回收率应达到70%。
(9)安装工作面切眼的大板回收率:全锚支护切眼应不低于95%,单体液压支柱回收率100%。
(10)回收材料要求:工字钢回收率达100%,能使用的背板要全部回收。
(11)回收过的巷道,被领导通报丢失有支护材料的,生产队组将罚款100-1000元,生产科技术员挂钩20%。
5、复用管理
(1)各队回收上井的材料,存放在工房的可以自行安排复用。
(2)存放在工房的支护材料不得随意损坏。
(3)存放在供应科的材料,由生产科安排使用。
(4)生产科、供应科、机修车间共同把机修车间存放的待修和修好的单体柱每月彻底清查一遍,机修车间每月底给生产科报表均以清查结果为基准数上报,生产科每月对机修车间单体柱存数核查一次。
(5)大板、道木等材料的复用由生产科长签字盖章执行。
(6)工字钢、锚杆回收后要及时交供应科。
(7)没有生产科的批准,任何队和个人不得擅自去机修车间或供应科取工字钢,另作他用。
三、考核办法
1、生产科每月计划会后按照作业计划(含辅助工程项目),根据作业规程,同时结合工作面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作出材料计划。
2、每月底生产科根据当月巷道进尺或产量,以及工作面顶板情况客观、真实地作出实际材料消耗报表,与供应科上报的支护材料实际消耗数量,得出支护材料消耗结果 。
3、考核计算方法:
奖罚金额=(当月实耗额-应耗额)×20%
结合我矿目前实际情况,处罚和奖励均按考核结果的20%暂时执行。
4、考核结果经生产矿长审核签字后执行,无特殊原因不能更改。
附:支护材料管理考核细则
1、队组每月底要报下月支护材料消耗计划,不报计划,中途追加材料费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例外。
2、由生产科牵头,生产科、通风科、供应科联合对入矿部分支护材料进行验收。生产科不按时牵头组织的罚款一次200元。
3、锚杆、树脂锚固剂、锚索,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原材料批次合格证。没有合格证不装车、不下井,违反规定,罚供应科200元。
4、抽检锚杆、树脂锚固剂采用每批按4%比例随机取样抽检方式,并按厂家提供的试验方式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应该停止使用。
5、查出无合格证的锚杆,要退回生产厂家,并罚供应科200元。
6、钢带纵、横筋要保证焊接质量,纵筋需要搭接时,搭接长度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的,供应科购进的罚供应科200元,队组自己焊接的罚队组200元。
7、供应科内堆放的大板、道木,每一种规格按5%比例进行抽检,根据其标定的尺寸,各项数据合格率应达95%,特别是大板厚度数据合格率应达到100%,达不到罚供应科100元,并且要及时整改,复查后仍然不达要求加倍处罚。
8、木楔、刹杆、鞋板、撑木按5%抽检,各项指标总数合格率应达80%,达不到罚款50元。
9、需要退回原单位维修的,由供应科负责联系维修;需要外委维修的,由机修厂负责联系维修,大修后的单体柱,由生产科组织验收,并要逐根打压,验收合格率要达到100%,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根罚生产科200元。
10、背板、水沟盖板要认真验收,不验收就接收背板的罚款200元。
11、供应科要按领料单上的批准数量,严格足量发放,不得少发,少发一根道木、大板、网片罚款50元,少发一块背板、刹杆罚款10元,少发一块木楔、鞋板罚款5元,装车的机运队也要受同等处罚。
12、不能用花车装木楔等小型木料,更不许用网片围花车装料,否则供应科、机运队各罚款200元。
13、易破、易碎的材料,要按供应科规定的方法装车,不得野蛮装车,造成材料损坏的按材料价格三倍处罚。
14、机运队担负着支护材料运输的第一重任,也是确保支护材料如数入井的第一关,因此,机运队要加强工人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措施。
15、井口、井底上下把钩工有恶意故意行为造成支护材料损失、丢失的重罚。
16、支护材料入井后,机运队要确保支护材料及时准确地运到指定地点,带错地点造成队里材料丢失的罚款200元。
17、材料堆放距轨道应大于400㎜,较宽的材料可竖起来码放,小于400㎜,罚款100元。
18、3米长的网片堆放层数不得超过100片,4米以上的网片堆放层数不得超过50片,违反规定罚款200元。
19、损坏一根锚杆、钢带、药卷按三倍价格处罚。
20、网片只能用于巷道支护,不能用来作其它用,否则处罚同上。
21、用底皮带运送网片、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造成材料损坏的处罚同上。
23、生产科印制综采面、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上井、下井和在籍及回收报表,每月底各队将本队工作面支护材料数量如实上报生产科,不按时上报罚款200元,上报不实罚款100元。
24、支护材料上井后,特别是重型金属支护材料上井后,机运队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及时通知队组派人看护,造成支护材料丢失的按材料价格一倍处罚;调度室没有及时通知队组派人看护,罚调度室;队组接通知后不派人看护,造成材料丢失的按材料原价处罚,队长挂钩10%。
24、掘进工作面贯通竣工后,剩余材料可继续使用的,应倒到下一个工作面,不使用的要装车上井交供应科,由供应科出具收据交生产科。
25、修巷工程和节日检修工程完工后,支护材料要全部回收,土产材料可倒往其它队使用。回收不净有剩余材料按价格的二倍处罚,队长挂钩10%。
26、材料回收过程中,生产科技术员应到现场检查,特别是不引人注意的犄角旮旯,要从严过细,不遗不漏。回收不净有剩余材料被领导检查通报批评的罚款200元,队长挂钩20%,包队技术员挂钩10%。
27、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摩擦支柱的回收率必须达到100%,少一根罚款1000元。
28、风、运巷工字钢棚的回收率达到100%,工锚网联合支护的内交岔点工字钢棚的回收率达到100%,少一根罚款200元。
29、道木的回收率应达到100%,少一根罚款30元。
30、安装工作面切眼的大板回收率:全锚支护切眼应不低于95%;每多回一根奖20元,少一根罚款50元,金属摩擦支柱回收率100%,少一根罚款300元。
31、各队回收上井存放在工房的支护材料,损坏和用于它用的,罚款500元。
32、井下作业各单位要管理好所辖责任区,确保责任区内没有乱扔的支护材料,乱扔一块鞋板、半圆托板罚5元,一根刹杆罚20元,大板罚100元,工字钢罚200元,铁柱罚300元。
33、井下各队组搞文明生产,清理上井的废网片、木料、工字钢、锚网等,上井后要及时交供应科,供应科开具废料收据,废料上井后,一日内不交供应科罚队组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