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业下井指标考核规定
天聚富源煤业下井指标考核规定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对矿、科、队各级领导下井次数、反“三违”个数、查隐患条数及相应考核规定如下:
一、下井次数指标:
1、矿级领导:10,副矿级领导每月不少于12天,且至少有一个中班或夜班。
2、生产业务科室:
科技领导15个,其中零点5个,四点5个
科员技术员18个,其中零点5个,四点5个
劳资科、供应科正、副科:3个(只考核井数)
3、队组领导队长下井不少于20个,副队长班不少于26个,与工人同上下。
二、反三违指标:
1、矿级领导:每月反三违不少于1人次。
2、科级领导:每月反三违不少于1人次。
3、队级领导:每月反三违不少于2人次。
4、技 术 员:每月反三违不少于1人次。
三、查隐患指标:
1、矿级领导:查隐患不少于20条。
2、科级领导:查隐患不少于40条。
3、队级领导:查隐患不少于50条。
4、技 术 员:查隐患不少于40条。
四、考核规定:
1、凡在安全调度考核的干部,必须执行三个三分之一下井检查制度,即:每日下井必须三分之一八点、三分之一四点、三分之一零点,防止出现某一个班突击下井,其他两个班漏检和缺检。
2、矿科干部下井时间每次不少于3小时,安全调度负责逐日考核,月底汇总。
3、当月下井指标未达规定,取消当月全部入井记录。
4、反三违指标每少完成一个罚款50元。
5、查隐患条数每少一条罚款10元。
6、考核日期为每月1日-30(31)日。
7、领导下井补助按早班20元/次、中班40元/次、夜班60/次记发。
8、因事不能完成指标时,必须有单位证明,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免于考核。特殊时段安全指标考核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