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业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种规程及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我矿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程、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程的制定与编制
1、制定与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与岗位作业标准都必须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令、决定为依据,确保安全生产。
2、主管业务科室要根据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内容由各业务科室自定,但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规程编制前,必须由生产科负责召集其它相关业务科室、施工作业队组,会同安全部门到工作面进行现场调研并举行专题会议,对工作面地质、水文、构造、瓦斯、危险源等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明确规程编制的重点,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3、施工队组在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要由队长和队主管技术员负责召集队干、班组长及本队有经验的老工人召开专题会议,针对现场调研情况进行讨论、研究,确定规程编制的总体思路,并做好会议记录。
4、各采掘开队、综采安装队及其它辅助队在开工、收尾、安装、回收、检修前必须由该队主管技术员(技术员)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得由他人代替。
5、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照省、部、市、县有关规定内容分章节进行编制,具有科学性、可行性,要紧密结合作业现场实际,内容具体、严密、全面,条理分明,便于操作。
6、采掘开工作面回采、掘进或安装、回收结束后,作业规程(或措施)即行作废,新开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严禁使用通用规程。
7、各工种的岗位作业,必须有岗位作业标准。新增岗位、工种,由对口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编制作业标准,经相关业务科室和总工、对口专业副总批准后执行,无岗位作业标准,不得上岗操作。
8、施工作业队组在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主管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写作业规程(措施),送相关业务科室传阅审批,在开工前15天传审完毕,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监督。
二、规程的审批
1、施工单位在编制出规程、措施后,首先由队长组织本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措施进行讨论、补充、完善,集体审核并有审核记录。队长、主管技术员亲笔签字,严禁他人代签。
2、施工队组对规程进行内审后,主管技术员持“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首先到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主管业务科室严格把关,规程经审核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下发“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明确规程(措施)必须参加审批的业务科室和对口专业副总。队组主管技术员持审批单到相关业务科室传审,并对审批过程进行记录。
3、所有作业规程、施工措施,都必须经过施工队组队长、对口主管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安全部门、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全面审批。
4、各业务科室和安全部门规程审批人必须是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并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批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并将审批内容记录在案。科室审批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天。
5、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传阅审批完毕,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规程进行会审。各科室参加会审人员必须是参加过规程传审者,参加会审时要持本人对规程的传阅审批记录。生产科在会审前进行检查。
6、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变作业工艺时必须另外制定补充措施,补充措施同样履行上述审批手续。
7、当工作面发生瓦斯积聚、有透水预兆、突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要由总工程师召集有关业务部门,集体研究制定临时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现场办公乃至跟班作业,具体进行指导。
三、规程的贯彻落实
1、规程一经会审完毕,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随意修改。当由于地质条件或施工工艺改变确需对规程进行修改时,必须由总工程师(副总)负责召集规程会审人员对需修改部分共同进行研究、讨论、认定后方可修改。
2、规程经会审后,必须在开工前十天,由主管业务科室对作业队组下达“规程(措施)贯彻通知单“进行贯彻。通知单必须分工明确指出规程贯彻的重点和达到的应知、应会内容,并一式二份,送安全科和档案室各一份留案备查。
3、作业规程及单项工程的施工措施要由队长和主管技术员负责在开工前五天组织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贯彻,并进行考试。贯彻规程时要通知主管业务科室参加,学习要有记录并签名登记,考试由主管科室对考题审查后分工种进行,有考卷、有成绩登记、有业务科室和安全部门现场监督、有考试总结。作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当作业地点、作业对象发生变化时,同样按上述第2条、第3条要求对原规程进行贯彻、学习、考试。不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5、安全员的规程、措施学习由安全科具体负责。安全员必须对相关头、面的规程、措施全面学习,并掌握作业场所的地质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及所有工种的作业安全要点、工作面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
6、特殊应急情况下的单项工程安全措施,班前会上进行贯彻后,开工前,作业队组持《特殊应急单项工程措施现场贯彻表》,要在作业现场再贯彻一次,所有参加作业人员亲笔签字,安全员严格把关。现场安全总负责人比照措施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落实安全措施。工程完毕,将措施及贯彻表交安全科。
7、凡因休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人员,必须进行补学和补考。补考要到安全科进行,经考试合格,由安全科向队组出具批准手续后方可上岗。
8、坚持开工许可证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必须到安全部门办理开工许可证。大的作业规程,持规程考试卷、成绩登记表、考试总结和规程措施发送登记表,单项工程,持安全措施学习记录进行办理。手续不齐全的,安全部门不予办理开工许可。
9、安全部门在接到队组开工请示后,必须会同主管业务科室包队技术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令其限期整改,确认符合开工条件后,发给开工许可证。
10、没有开工许可证,作业队组一律不得开工。安全部门严格把关并对无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单位严格追究领导和主管技术员责任。
11、各队组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对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的落实负全面责任,严格按规程作业。主管技术员负责每月对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对规程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和补充措施必须及时送主管科室和有关科室审批。
12、各队主管技术员在开工前五天必须及时将规程、措施送达各参审人员和有关科室,凡参加审批人员必须保证人手一份。发送规程措施时,必须持“规程措施发送登记表”。接到规程措施的人员必须在登记表上盖章,以示收到。
四、规程管理责任
1、各生产队的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对规程的按时编制、及时贯彻和现场落实分别负直接领导和直接责任。
2、各参审人员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审批内容负直接责任。
3、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对规程规定是否具体,安全措施是否得力负领导责任。
五、规程的监督与检查
1、每个干部或职工都有执行和监督他人执行规程、措施的权利和责任。
2、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3、安全科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行使监督检查权。对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和存在严重不安全问题的作业,有权制止和停止作业,令其整改。
六、规程考核细则
1、主管科室没有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举行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扣主管科室100元。
2、队组没有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的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出后进行讨论的,扣队长、主管技术员每人100元。
3、必须由主管技术员亲手编写规程(措施)、规程(措施)在科室传审时由队主管技术员与科室审批人面对面进行。他人代替,科室不予审批,并罚款每人100元。
4、因规程编制内容不具体,不严密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队主管技术员及对应专业科室审批人的直接责任,视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程度给予罚款。
5、主管业务科室在安排单项工程、临时工程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作业、施工措施的制定。无措施作业或使用通用规程、措施作业的,扣作业单位1000元,主管业务科室500元,包队技术员和队长、队主管技术员每人100元。由此而引起事故的要从重处理。
6、岗位无作业标准的,扣主管业务科室500元/工种,科室主要责任人100元。
7、规程、施工措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审批完毕,哪个环节影响,扣哪个单位200元,队长和队主管技术员个人50—100元。因为规程编制质量问题被科室打回返工而影响规程按时审批的,对队组队长、主管技术员加倍处罚。
8、每个参加规程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建立本人的规程(措施)审批记录台帐,无台帐扣100元,台帐记录缺一次扣50元。
9、科室审批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对规程按时严格进行审批。规程初审时,工程师要对规程措施名称是否恰当、参加审批单位和领导是否遗漏具体负责。审批时间超过一天扣10元∕天,审批内容敷衍了事,出现错误扣20元∕处。
10、让他人代签字或代他人签字,扣双方每人50元。
11、不按规定要求对规程(措施)进行贯彻或贯彻不及时,扣科室包队技术员和队组队长、主管技术员每人50元。
12、安排未参加规程学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人员上岗作业,罚队长、队主管技术员每人50元/人次。
13、无证开工罚施工单位1000元,队长200元,主管技术员100元。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在矿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14、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改变作业工艺而没有及时对规程进行补充的,扣主管业务科室300元,科室包队人、队长、主管技术员每人50元。
15、规程没有及时送到参审人员手中,扣队主管技术员30元。少送一份扣20元。
16、所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都必须打印装订成册,单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使用时间由主管业务科室决定是否打印。规程、措施无打印,科室不予接收并由主管科室对队组罚款300元。
17、规程、措施的执行部门为对应主管业务科室,编制、审批过程由总工办负责,监督检查部门为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