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业电缆现场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7-12 15:49
来源:煤矿安全网
1、根据生产情况,各队组经机电科同意、分管科长签字后到供应科领用电缆。
2、各队组(单位)领用后对电缆拥有使用权、保管权、维护权,不得私自裁截电缆(做为永久设备敷设的电缆不在此列)。
3、井下电缆选用执行《规程》第467条规定;敷设悬挂执行《规程》第468、469条的规定;电缆的连接执行《规程》第472条相关规定。
4、为保证电缆可靠运行,使用单位必须配备红外线温度检测仪器,每周对电缆及连接处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在设备、电缆需各单位相互移交时,机电科主持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双方及机电科各持一份《移交单》,并给供应科一份。
6、各单位回收、拆撤截面积大于4平方以上电缆时,必须从开关内接线端子处拆开,不得从开关喇叭嘴外截断,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7、电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电缆砸伤、挤断、压扁、破口时,一处破口(砸伤、压扁)50——200元,一处挤断200元,按此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8、电缆的报废,由机电科、使用单位、供应科共同认定后,根据造成报废的原因,按原价值的5~100%,对使用单位,责任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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