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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聚富源煤业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7-12 15:5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天聚富源煤业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事故管理,降低或防止事故发生,提高事故管理的准确性,缩短事故处理时间,提高开机率,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生产设备因非正常磨损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均视为事故。

2、机电科负责对全矿的机电事故进行管理,矿属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机电事故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机电事故的追查、落实、处理。

3、对发生的机电事故,有关单位要及时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事故,恢复生产,在次日写出《事故报告》交机电科,《事故报告》要写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对责任人的处理及今后的防范措施

4、机电科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对超过两小时的事故,有关人员要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处理,积极组织调配设备,尽量缩短事故时间,并在次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组织追查,写出《事故报告》。

5、对发生的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按机电管理制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隐瞒事故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6、处罚:

6.1经分析属责任事故,对使用单位主要责任者处罚100--500元,对直接责任者按事故大小、设备价值的多少,视具体情况罚款。

6.2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加倍处罚。

6.3因轴承损坏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事故扩大的,以损坏设备价值20℅处罚。

6.4因油质不符合规定或缺油造成事故的,按损坏设备价值的115℅处罚,并在月底考核事故率。

6.5因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加倍处罚,并在月底考核事故率。

6.6因司机不负责造成的事故,按损坏设备价值115℅处罚(视设备价值而定,小型设备执行,大型设备酌情处理)。

6.7对保护不全造成事故加倍处罚,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并在月底核算事故率。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令制度执行。

6.8因检修质量造成的事故,视具体情况处罚检修单位为200~2000元。

6.9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对责任人或单位罚1000~5000元。

6.10因不正常操作设备或其它外因造成电缆损伤的,根据电缆受损程度和性质,给予50~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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