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业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我矿电气防爆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无失爆,为全矿安全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验收: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等,以下同)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提供的产品,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2、所有防爆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附带“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必须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照《GB3836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保管:
1、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后,必须采取防淋雨,防潮湿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开盖,更不准拆卸和其零部件。
2、使用单位在领取防爆电气设备后,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使其遭受碰撞,挤压或严重震动,不得使其遭受淋水或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内腔必须放置一定数量的干燥剂。
3、回收后的电气设备必须妥善装车,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损坏,上井后及时上交机修厂验收。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发放、入井、运输及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必须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发放。
2、使用单位在领取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查验“防爆合格证”和“入坑证”,“入坑证”由机电科相关业务组归口签发。
3、监控和通迅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后,由机电科签 “防爆合格证”和“入坑证”后,方可办理入井手续,下井使用。
4、机运队要严把机电设备的入井关,无“入坑证”禁止装车下井。
5、无“防爆合格证”禁止发放,由保管员把关。
6、机运队组要严格执行运输管理规定,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设备,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使用单位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完好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8、安装质量要符合山西省煤管局1986年4月1日下发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相关要求。
9、设备管理人员发放各队组所领取设备时,需要根据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或机电科副科长的批示,才能发放。
10、严格执行设备使用(回收)和设备维修部门验收和各队组间交接制度,并及时办理设备过户手续。
11、各单位不准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到检修单位或设备库拆取时,必须到机电科,经机电科有关领导批准后,凭领料单办理领取证后方可拆取。
12、各单位必须执行日检作业制。
13、各队组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生产要求,待修设备实际情况,认真编制设备配件计划,由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逐级审批后送供应科。
四、防爆电气设备使用过程的检查、维护与修理: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对防爆电气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检查,使用单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覆盖率100%,机电科每月检查不得少于3次,各使用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机电科检查人员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责任队组三定,严格执行“专人检查,专人落实”制度,对队组隐患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2)对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防爆性能的检查,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安全措施》,队组要针对不同设备制度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覆盖率100%,机电科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开盖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覆盖率100%。
2、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主要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机修厂安排专业人员修理。使用单位实行“自查自纠”,并有检修维护记录,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失爆,在井下无法处理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处理更换,上井处理,不得隐瞒使用。
3、防爆电气设备在地面修理,由机修厂负责,机电科每月对机修厂的检修成品进行质量抽查,确保防爆电气设备的完好状态下井。
4、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修理,必须切断电源,不得带电作业,不得带电搬迁,修理过程要有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