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业井下杂散电流的防治管理办法
天聚富源煤业井下杂散电流的防治管理办法
杂散电流主要存在于矿井牵引网络之中,它对铠装电缆、属管道有电化学腐蚀作用,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还可能点燃瓦斯、煤尘、引爆电雷管,其危害很大,为加强杂散电流的管理,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对杂散电流危害性的认识,防止因杂散电流而引发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管理办法主要根据国家煤炭工业部《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治技术规范》(MT670—1997)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
2.本管理办法所称“杂散电流”是指井下架线电机车运输系统中不按规定通路而流动的电流和地面雷击电波窜入井下的电流。
3.矿机电科对杂散电流的防治负技术管理职责,运输区负责杂散电流、架线泄露电流、轨道接缝电阻的测试及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二、杂散电流、泄露电流安全值
1、下列地点杂散电流值应不大于60mA。
1)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巷道内任何地点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2)采区内上下山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相连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3)掘进巷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处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4)采区煤仓对轨道间。
5)井下爆破材料库铁门对轨道间。
2、架线的泄露电流每100米应不大于5mA。
三、对架空线的管理规定
1、架空线必须有良好的绝缘,一般不应小于两道绝缘。架空线瓷瓶每半年清扫一次,保持清洁,留有记录。
2、架线每隔500米左右应设分段绝缘和设置分段开关。
3、馈电线与架线的连接应用不小于2个铜质馈电夹子连接,每个夹子与导线的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的1.5倍,连接应紧固、可靠。
4、电机车运行时牵引网络架线末端的允许电压降不大于105V。
5、严禁在吊挂架线的固定装置上悬挂其他管线。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6、架空线架设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54、355、356、357条的规定。
四、牵引网络轨道铺设规定
1、910大巷回电轨道的接缝用电气连接,并确保轨道接缝电阻不大于0.16Ω。连接方法:可采用截面不大于255mm2 的铁线进行焊接,焊点面积应不小于255mm2。
2、主轨道与道岔处导轨连接电阻要求时同轨道接缝电阻值相同。
3、回电平行钢轨间每隔50m应用截面不小于300mm2钢板进行电气连接。
4、不回电的轨道同回电 的轨道相连时必须加两道绝缘,架线末端不超过第一道绝缘。第二道绝缘与第一道绝缘的距离应大于一列车的长度,绝缘点处应无泥水,电阻大于50KΩ。
5、平巷与斜巷间的轨道应设置两道绝缘,其距离应大于一列串车的长度。
五、测定周期
1、第二项中第一条规定的井下各生产地点杂散电流值,用携带式杂散电流测试仪等每周测试一次。
2、架空线的漏泄电流值每季度测一次。如发现漏泄电流变化较大时,应加强观察,调整测定周期。
3、有架线的运输巷道接缝电阻值每季度测一次。
4、 上述测试结果如果不符合(MT670—1997)标准规定值时,应及时将结果上报运输副总、机电副总、机电科,按要求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如未按规定时间测试、或测试不合格未及时处理,在责任单位的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扣分。
六、其他
1、入井的管路、铠装电缆的外皮、轨道,在入井口处装设不少与一处的接地,接地要求同井下接地网中局部接地极要求相同,否则,按失爆处罚设施管理单位。
2、在对离架线较近巷道的工作进行爆破作业时,不得将两根放炮母线与金属物相接触。
3、钢丝绳跨越架线电机车轨道时,钢丝绳不得同轨道相接触。铠装电缆和金属管道应尽量远离架线电机车轨道和架线敷设,以免电化腐蚀和带电。
4、910大巷轨道连接情况运输区每月巡视一次。
本管理办法未提及部分严格按(MT670—1997)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