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集团某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在全矿各生产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生产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人应当履行自主抓安全、查处隐患、反三违等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3、负责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制、“每日必做”、“三走到、三必到”及下井带班等责任和义务。
4、负责人必须自觉履行应尽职责和约定内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自愿接受处罚条款。
5、各区队、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中的承诺事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各项制度和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原则。
8、安检科将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对按时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签订任务的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签订任务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元,在检查中查出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就上岗的责任人,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负责人连带考核200元。